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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0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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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7日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采取网络报考方式,不受理现场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通过https://www.sydwzl.com/gdszjcjgzp2023/进行网上报考。报名时间:2023年2月18日10: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报名期间,将于2023年2月20日、22日下午16:00至17:00各公布一次报名人数。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招录期间应确保电话畅通。

  考生须在2023年3月6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上午9:30,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https://www.sydwzl.com/gdszjcjgzp2023/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科目

  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

  科目一:综合素质测试 9:00-10:30

  科目二:法律知识测试 11:00-12:30

  (二)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有关检查工作。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

  (四)笔试成绩

  按照科目一成绩占40%、科目二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有一门缺考的,按“弃考”论,不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全市检察机关在一年内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可在笔试成绩有效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安排与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录人数多于7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招录名额2倍的,招录单位可视情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人数;招录人数少于7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招录名额2.5倍的,招录单位可视情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人数。面试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23年3月18日,具体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名单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单位)。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凭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生面试结束后,由招录单位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奖励或技能资格证书(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等。上述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六、体检安排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单位和成绩)。面试缺考及未入围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也将一并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职位和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1:1比例,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不安排考察,招录单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体检安排将另行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通知。

  七、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资料。各招录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以及岗位匹配情况进行考察,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后,各招录单位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3.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若招录有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新通知公告为准。考生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25868327、25868273

  咨询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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