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阳光检务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聚焦 > 最新公告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18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2022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断深化教育宣传,坚决落实每月记录报告、专人监督管理、定期分析研判等制度要求,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体工作人员签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作出郑重承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落得更实。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2年1至6月份,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其中填报事项涉及司法办案13件、其他情形10件。

  下一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案件等积弊顽疾问题,不折不扣推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又分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服务热线:0755-12309

粤ICP备20011601号-3 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党政机关

微博
微信
今日头条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