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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9-20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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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教育引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通报督导,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予以通报:

2023年1月至6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同比减少17.4%;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均不涉及检察机关。

下一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切实做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实在平常,坚持“逢问必录”,强化“有责必究”,以实际行动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排除办案干扰阻力,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什么: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分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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