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8 来源:检察日报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实践中,检察机关要主动、及时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并保障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这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司法救助中的具体运用和落实。
作者:李淑颖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曾获第二届广东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