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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两房产中介非法获取、买卖业主信息分别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06-21 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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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创深圳  2022/06/21 17:44

  记者6月21日从福田区检察院获悉,房产中介如果擅自将自己从事房产中介期间掌握的业主信息提供给他人,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官提醒:此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介绍,阿占(化名)和阿远(化名)都是中介工作人员。阿占,某信息咨询公司的高管人员,负责贷款居间业务,工作追求就是寻找尽可能多的客户多贷款,自己就能多拿提成。而阿远,在房地产中介从业十余年,工作追求就是陪伴老百姓在解决刚性需求、提升居住质量中多拿佣金。

  在谈合作的过程中,阿远提起自己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的业主信息数据,为了展现合作诚意,其愿意将这些资料提供给阿占。2020年12月双方一拍即合,达成合作意向。阿远也按约定将自己手中掌握的7万余条公民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发送给阿占,包含了姓名、电话、地址等。

  2021年3月,警方发现线索后,先将阿占抓获。经依法对其个人使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内的电子邮箱和内存文件进行查找并鉴定,发现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住房类信息及公民个人信用报告,经调查证实阿占除了从阿远处获得信息资料外,还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累计近5万条,包含银行征信数据的公民信息累计1200余条。5月,阿远自行投案自首。

  福田区检察院经审查案卷,认为两名中介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阿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两种行为都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阿远将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

  近日该案成功获判。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阿占有期徒刑三年,阿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福田检察官提醒,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可预估的严重影响。本案中的两名中介,一人擅自将自己从事房产中介期间掌握的业主信息提供给他人;一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都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且他们非法提供、获取信息的数量已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受到法律严惩。

  相关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一定要注意,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提供时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否则即使没有获利、没有用于犯罪活动,也会触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审读:喻方华

  读创编辑赵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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