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健酒本为强身健体,不料结果反受其害。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项某等 10 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过二审程序终成功获判,实现了对该宗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从生产商到总代理、再到各层级代理商的全链条打击。
据悉,受害人林先生某日中午在网络上看到一款名为 " 清宫御酒 " 的保健酒,商品介绍喝了之后有强身健体、精力充沛的功效,于是购买了一瓶。谁知道他收到货后立马试喝,结果发现不仅没有宣传所说的功能,而且身体还不舒服,遂报警。
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陆续抓捕涉案人员 10 人,抓捕过程中缴获大量含 " 西地那非 " 成分的酒水及无名胶囊。" 西地那非 " 是化学药品,属于处方药,有较强的副作用和严格禁忌,其用法用量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才能服用。
经查,2006 年开始,湖南的被告人项某开始在其经营的某食品厂生产保健酒 " 清宫御酒 ",但 " 清宫御酒 " 作为中药酒的效果不是太明显。为牟取暴利,2012 年开始,项某在其生产的 " 清宫御酒 " 及 " 清宫御丸 " 里非法添加 " 西地那非 ",并对外销售。
2013 年起,被告人项某将含有 " 西地那非 " 成分的 " 清宫御酒 " 及 " 清宫御丸 " 销售给总代理商即被告人张某、陶某等人。张某联合其丈夫和家公一起在网络上售卖上述商品,俨然做成 " 家庭产业 "。陶某专门找人对 " 清宫御酒 " 的成分进行鉴定,确定酒内含 " 西地那非 " 成分,并在 2013 年底项某停产之后,自己找人设计外包装盒,自己动手添加 " 西地那非 " 配置生产 " 清宫御酒 ",随后销售给被告人温某、徐某等人二次售卖。
2015 年 7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相关通告,要求通告中涉嫌违法添加的产品下架封存,项某的食品厂生产的 " 清宫御酒 " 亦在此列,但他漠视法律,仍将其库存的散装酒陆续卖给张某。
经查,从 2013 年至 2014 年,张某等人的销售额达人民币 45 万余元;另对扣押的电脑里的电子账本进行审计,从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涉案 " 清宫御酒 " 和 " 清宫御丸 " 的销售额达人民币 423 万余元。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项某、张某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 2018 年 5 月向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提出辩解,公诉人依据审查核实的证据作出有力指控。
项某辩解自己早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禁令下达前就已经停产,没有非法生产、销售的事实。公诉人指控:" 西地那非 " 按规定一直属于被管控药品,并非从国家下达相关禁令后才被划入违禁品。项某从自行在保健酒中添加该药并销售始,其行为就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各代理商辩解称自己对于保健酒内添加违禁品的事实不知情,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公诉人指控:各级代理商作为 " 清宫御酒 " 的长期销售商,理应对销售的产品尽到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在厂商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整改通告后,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然而,部分代理商在厂家关闭后,仍购买散装的 " 清宫御酒 " 自行分装、包装销售,另有部分代理商干脆仿冒原厂家的包装自己生产,足以推定主观明知。
面对公诉人的有力指控,大部分被告人在庭审的最后阶段都表示认罪认罚。因本案属网络销售与线下销售多点并发,抓捕落网也存在先后时间差,因此本案的审判期限历时两年多。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自 2018 年 5 月对首批到案的项某、张某等 9 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作出一审判决,后其中 7 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期间因陶某被抓获归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罪数额涉及部分原审被告人,遂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福田区人民法院重审后于 2020 年 9 月底判决被告人项某、陶某等 4 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张某某、叶某安等 6 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年 10 月,部分被告人又提出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福田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每个人生存的基础,守护食品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道德义务、法律义务。
时至今日,市场上仍存在较多以保健、养生等名义的药酒、药膳,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辨别,切莫买到类似本案的 " 添加性 " 保健品,要注意正确的保养身体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要片面追求短期疗效。
而项某等生产、销售商为牟暴利枉顾他人健康的不法行为也应引起行业性警醒。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因此,保健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也一定要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共建诚信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莫因一己之私、一时之利而轻视人民群众 " 舌尖 " 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