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说:原来少年司法的关爱,不止于一面!
福检君 幸福福田 2021-05-22
5月18日下午,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向社会传递少年司法保护的温度,进一步阐述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两个群体的不同司法保护举措,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组织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专场不公开听证会。
本次共有三宗案件接受听证评议,其中拟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相对不起诉决定,拟对一宗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分别由第六检察部主任曾艳、检察官李淑颖主持。
福田区人大代表陈菱、杜安悦、潘国欢作为听证员应邀参加本次听证会并发表评议意见。
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司法社工和申请司法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等到场参加了听证会。
案件回顾
附条件不起诉
小阅(化名)涉嫌盗窃案: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考虑到小阅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年,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司法社工帮教后回归社会可能性分值达7分,社会危险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拟对小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
小林(化名)涉嫌盗窃案:小林和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小林积极配合帮教,经帮教后与父母亲子关系大为改善,总体回归社会可能性分值达8分,在本市有固定的居住和工作地点,无不良嗜好,再犯风险较低,拟对小林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李淑颖检察官先后向听证员介绍了两宗案件的基本情况,详细叙述了作拟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
两宗案件的侦查机关、当事人及其律师、司法社工、法定监护人等也分别对本院拟作不起诉的处理发表意见。
在提问环节,三名听证员们认真就小阅、小林的帮教效果进行了发问,详细了解了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并重点了解了小阅、小林重返社会后的后期帮教监督措施。
最后,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小阅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小林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司法救助
小琴(化名)是一宗性侵案的被害人,虽然犯罪分子已经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获得法律严惩,但案发当晚的黑暗却一直笼罩着她,家庭及工作都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现在的她,已年满十八周岁,经征询本人意见后,在司法社工的陪同下,她也来到了听证现场。
为了避免当面重述案情给小琴造成二次伤害,提前在听证会准备阶段,曾艳就细心地向听证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
在听证会上,曾艳首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入手,解读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表明了本场听证会的主要目的。
参与帮扶的司法社工也代表小琴就被害人现状及其家庭情况作了陈述,并表达了被害人希望得到司法救助的意愿。
在小琴和司法社工退场休息后,听证员们就被害人目前心理状况、救助款准备如何使用及是否给予被害人司法救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曾艳检察官就听证员们关心的救助款使用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救助款将会按计划分批次打入小琴账户,会有专人跟进监督审查款项的真实使用情况......
最后,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并表示对于被害人的救助申请应当“应救尽救”,不仅要从物质上给予救助,还要从就业、心理创伤复原等方面给予最大可能的帮助,以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尽早走出阴霾,重新开启新生活。
检察官最后强调,我们已将本次听证会形成全程会议纪录,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将是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听证感言
本次三位听证员都是首次参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活动,他们认为通过本次听证才了解到未检工作不仅是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还有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检察院从两个群体的不同侧重点,双向展示了司法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不仅表明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态度,也传递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同时也表示会通过自己的途径进一步宣传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制度,让社会大众都能了解这项制度,更好地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帮扶在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突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司法救助领域主动引入听证,不仅有利于社会大众了解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司法救助工作,更有益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规范性、公开度和透明度。
接下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救助听证工作,引入学校、妇联、团委、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多元主体参与、综合采取多项救助措施的“1+N”救助工作格局,让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更好地关爱未成年人。
我们希望,能将这份温度传递给更多的刑案被害人!
——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