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开门!
阿C心急如焚
边拍门边大声喊叫
可房门一直紧闭
不能再等了
阿C倒吸口气一脚踹出
PengPeng!门应声而开
房内一幕——不可描述......
远离家乡的她们
阿C和阿琴是一对闺蜜,两人同是远离家乡,同在大城市努力打拼,同租一套房,因从事职业要求不同,两人有着不同的时差。阿C朝九晚六,阿琴则时常披星戴月而归,但这影响不了她们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而这个夏天发生的惊险一幕
更是让两个女孩意识到
异乡扶助的重要性
凌晨温馨的一幕……
她们记得很清楚。那天凌晨3点多,沉睡的阿C被刚下班的阿琴叫醒:“我带了烧烤和鸡尾酒回来,一起尝尝吧!”
美食唤不醒睡着的人!但阿琴一直在讲话,阿C也渐渐清醒,看见阿琴应该是在外面喝了酒,身上带有酒味还有些兴奋,索性起来陪阿琴吃夜宵。
窗外夜空漆黑
出租屋内亮着温馨的灯
两个女孩慵懒地坐着
有一搭没一搭地吃着烧烤说着悄悄话
一副惬意的场景……
偶遇的“男老乡”登场……
可小酒入肚,阿琴酒意渐浓,她埋头在手机上发了几条微信,然后告诉阿C自己在回家路上刚认识了一个男老乡,欠她一顿夜宵,一会儿就会送过来。
“刚认识,这个点还上来?”阿C不禁疑惑!
“放心吧,咱们不是两个人吗,他不敢乱来的!”有好闺蜜的陪伴,一贯活泼外向的阿琴并不担心这名深夜来客敢有不良企图。
很快,房门被敲响,“男老乡”阿强提着麻辣烫、五六瓶啤酒登门了。
酒,继续喝!天,继续聊!
只是阿C却渐渐发觉不对劲了……
流连忘返的“客人”
之前阿琴就有酒意,几杯啤酒入肚后,更是已近醉态,按理说明眼人都知道主人需要送客休息了,可阿强却丝毫没有要走的意思,依旧在那里没话找话聊。
阿C多次暗示,可阿强都无动于衷……
一个多小时之后,天都快亮了,阿琴已经完全喝醉,突然扑到洗手间里喊了一声。
阿C迅速拦住了闻声想进的阿强,自己跟进里面,看见阿琴站立不稳,于是赶紧扶着阿琴回到她自己的卧室,并给她盖好被子,同时向在客厅里张望的阿强下了逐客令。
阿琴很快进入酒后沉睡
但,阿强依然没有要走的意思
找理由拖延坐在客厅……
两分钟不到,事情发生了……
阿C心中渐怒,又不好意思直接赶人,只好先陪着坐在客厅。
过了一会,阿C觉得有点困,决定拿凉水泼一泼清醒一下。她走进洗手间关上门,在水龙头下洗了两把脸。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外面恍惚传来一声关门声。
阿C顿喜:终于走了?!立刻返回客厅,发现阿强果真不在了。
但阿琴卧室原本开着的门却关上了!
阿琴醉得不省人事
谁关的门?
阿C思绪一转
立即扑向阿琴卧室
于是出现了
女孩踹门而入的“彪悍”场面
破门后入目所及,让阿C又惊又怒。她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拍下阿强的丑态,又一步上前将衣冠不整的阿强从床上拉起,大声斥责他。
令人气愤的是,在此种情况下阿强居然还能嬉皮笑脸,不肯离去。愤怒的阿C立刻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阿强见状不妙,立刻收拾好衣服及自己落在客厅的手机、手表,夺门而出。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将醉酣不醒的阿琴送到了医院,阿琴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恢复意识。警方根据阿C的照片,在一个小时之后就将阿强抓获。根据司法鉴定显示,因阿C的阻止行为迅速,阿强尚未来得及对阿琴造成实质性侵害。
阿强归案后,称自己案发当时因心情不好,在转角偶遇阿琴就搭讪起来,他极力辩解自己是清白的,一再强调是阿琴邀请自己去她家吃夜宵的:“我以为是一夜情,就欣然而往了”。
是两厢情愿的“欲推还就”?
还是强奸罪中的违背意愿?
承办检察官一针见血:“本案中,被害人虽主动邀请你去她家,但言明是吃夜宵并未有其他表示,且当时你们刚相识才不到两个小时,她家中也另有闺蜜同在陪伴,不存在私密暧昧的二人世界,不能认为她有同意当天发生性关系的意愿。而你,在被害人已醉酒无意识,也无能力反抗的状态下,趁其朋友不备之机进入被害人房间,企图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了强奸罪(未遂)。”
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官的公诉意见
认定阿强犯有强奸罪(未遂)
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1.闺蜜及时有效的取证、报警,是本案快速侦破、成功获判的关键要素。
2.当发现朋友有醉酒或其他意识不清等情况时,切勿让其单独在外,避免遭受财产及人身侵害。
3.在与异性相处时,注意言辞举止,避免过度亲密导致对方产生误解。
4.警告各位“有心”人士,切勿趁人之危,尊重感情,遵守法律与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