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1 15:58 星期五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举办了三场公开听证会。部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司法监督员、区人大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人员到场参加听证会。
案件一: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案件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是深圳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务人员,2020年10月12日凌晨1时许,任某某伙同张某某(另作处理)下班后,驾车行驶至福田区八卦六街及八卦路社康中心两处,将道路旁堆放的5块不锈钢井盖和2块不锈钢电缆沟盖板搬至车上。得手后,二人驾车携带赃物来到罗湖区某收购站销赃人民币2425元。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分得赃款2125元。
经鉴定,被盗的物品总价值人民币7915元。11月5日,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张某某两人的家属向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
接下来,参会人员分别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理意见发表了观点,均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作不批准逮捕的处理。
休会环节,在侦查机关代表、被害单位诉讼代表人、辩护人离场后,听证员依次进行了发言,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微,且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有正当职业,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认罪悔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一致同意对任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二:拟不起诉案件
2020年8月25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陪其儿子即犯罪嫌疑人郑某乙在福田区某医院一诊室门口排队看病,因排队问题与被害人邹某某引发口角。犯罪嫌疑人郑某乙见状后,用手勾住被害人邹某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并对其击打,后两人扭打在地上。犯罪嫌疑人郑某甲也上前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被害人邹某某因受伤倒地不起。
经鉴定,被害人邹某某右外踝等处受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9月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经民警传唤到案。11月17日,二名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提请执法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量刑考虑。
在各方发表意见时,侦查机关认为此案是一起已和解的民间纠纷,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险性、社会矛盾已化解等方面考虑,表态支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害人虽已接受了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但仍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则从当事人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行为和已赔偿谅解等角度,且赔偿金额是经过双方多次磋商协调最终确定,希望能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表示真诚认罪悔罪,他们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错误,从今愿意牢记教训,处事不再急躁和冲动,遵纪守法做事,规规矩矩做人,并向被害人再次表达歉意,恳请检察机关对他们从轻处理。
在各方代表离场后,听证员主要就被害人已接收赔偿款并出具谅解书后仍希望提请公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讨论后一致认为本案系因等候就医时双方临时发生误解冲突引发,具有偶发性,并非蓄意伤人。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已经向被害人赔偿治疗费,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社会矛盾已化解,且两犯罪嫌疑人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有自首行为,均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9年11月入职深圳某公司,任职电商部门经理,负责通过刷单的方式在各电商平台推广所在公司的知名度、提升店铺排名,具体做法为:由公司把刷单费用汇入其本人银行账户,其再通过找人刷单的方式将款项汇入公司的店铺账户。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该公司将400余万元的公款转给犯罪嫌疑人王某刷单,王某在控制和使用公司资金期间,并没有将全部的款项用于规定的用途,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的人民币252301元非法占为己有。
2020年11月25日,王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款项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王某的代理律师向福田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对于王某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听证参与人依次发表了意见。被害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当场表示谅解,王某经济拮据,案发后积极筹款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王某积极悔罪,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能尽早回归社会,减轻家庭负担。侦查机关代表也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听证员则从犯罪情节、矛盾化解、悔罪表现等角度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王某属初犯,悔罪态度好,其家属代其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公司谅解,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决定没有社会危险性,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高效利用的一个表现,同意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听证会后,福田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华红表示,该院在会后将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研究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