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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这家电商刷单,看似刷信誉,实则坑的是刷手!

发布日期:2020-06-13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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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刷单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不过有的商家刷单是为了增加信誉,有的刷单却是为了图谋你的钱财。近期,福田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电商刷单案,就是这样一起骗局。

  电商刷单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不过有的商家刷单是为了增加信誉,有的刷单却是为了图谋你的钱财。近期,福田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电商刷单案,就是这样一起骗局。

  阿林,95后,初中文化水平,年纪轻轻就从家乡来到深圳闯荡。行走江湖,胆大的阿林决定自己注册网店当老板了。很快,阿林就用朋友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专卖婴儿用车的网店。

  开网店,现有流量,后有信誉

  一段时间后,面对网店寥寥无几、预测也会毫无起色的浏览量,阿林听取了“前辈”的意见,决定找专业刷手“刷单”提升网店流量。希望流量提升后能吸引更多真实消费者下单。

  一顿操作之后,效果显著。流量很快飙升,但成本也随之增加,网店的交易额却没有随着虚假流量信誉而提升,甚至流量越高,亏损越大。最后,阿林已没有钱去支付刷手的佣金。

  一店不成,再开一店

  面对着第一家网店7万多元的亏损,头脑灵活的阿林灵光一闪,想出以店补店的妙招,决定再注册一家网店。这次,他颇有套路。首先,不能以真身示人,用朋友的身份都不可以。阿林花人民币1500元在网上购得一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并通过该居民身份证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一间名为“XX运动鞋”的网店。然后,空手套白狼。人工、仓库、进货,阿林一个都不需要,只是准备了一台电脑,别人问起,阿林就答:“我是品牌的分销商。”

  接着,不提供客服服务,为什么?因为此店另有目的。阿林在店内放出商品,专营价格达600多元的某某品牌小白鞋,同时委托专业刷手组建微信群进行垫资性刷单,每单佣金为20-40元。所谓垫资性刷单,就是由刷手先按商品标价真实支付600多元购买店内商品,阿林则以“1元”空包向其邮寄以显示物流信息,待刷手“收货”给予好评后,阿林就向刷手返还货款并按刷单量支付佣金。

  网络聚财的速度惊人。很快,刷手支付的货款就源源不断地涌入了阿林在电商平台的账户。经统计,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阿林的账户就已经打入数十万元的垫付货款。

  面对利益,心生贪念

  面对巨款,阿林兴奋了:第一家网店的窟窿可以填补,欠朋友的债务可以还清,还有自己的一些小心愿可以实现……

  可是刷手的货款不用归还吗?阿林才不担心,他决定用别的刷手的钱来还。

  阿林的想法很美好,他很快将平台中的大部分款项提现,并用以归还上个网店的刷手佣金、个人债务,以及满足自己的“小心愿”。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还款方式再加上个人消费,导致阿林网店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第二家网店开张不到一个月,因为屡被刷手“客户”投诉,电商平台查封了该家网店。

  当刷手向阿林催账时,阿林就用各种理由推脱,结果刷手们不仅未得佣金,就连垫付的货款都未得到返还,于是愤而报警。很快,阿林落入法网。 

  后经查证,阿林开第二家网店期间,共累计拖欠“刷手”受害人货款及佣金达26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院表示,阿林事前为填补网店经营亏空,使用非法购买的他人身份信息用于注册第二家网店及银行转账,规避个人真实信息;事中虚构事实,以刷单为名,行骗取刷手本金之实,用于自己还债及消费使用;事后以店铺被封无法提现等理由欺骗刷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开庭审查后,认定阿林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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