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依法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干事创业。”这是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资者戴某,在接到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后的肺腑之言。
2019年,戴某未经许可在“黄金钱庄”投资平台上进行黄金交易经营活动,吸收了投资者大量资金。一年多后,戴某资金链断裂,无法为投资者正常提现。投资者纷纷报案。
“究竟能追回多少钱?能不能挽回投资人的损失?”承办检察官发现,戴某虽然主动投案自首,但侦查机关提交的侦查报告和证据材料并未提供主要款项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将案件退查,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终于查清“黄金钱庄”投资平台的运作模式、账户和资金流向等详细情况,准确认定资金用途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戴某具有全额偿款能力。戴某也明确表示将想方设法尽快还款,弥补投资者损失。
福田区检察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经检委会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于2019年12月对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会上,十多名人大代表均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支持,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能对同类案件形成正面影响。检察官也对戴某进行了现场训诫和普法教育,帮助其深刻反省。与此同时,也收到了158份投资人的谅解书。
福田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前沿中心以及珠三角地区和港澳地区的金融枢纽地带,是深圳市金融总部机构的聚集之地,拥有近70%的持牌金融总部机构。福田区检察院专门成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办案组,构建打击、研判、预防为一体的金融犯罪惩防格局,积极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2017年以来,依法办理金融类案件730件1262人,包括涉案金额超数十亿、社会影响巨大的“e租宝”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新盛”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克拉币”非法传销等大要案,有力维护了大湾区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