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李淑颖 王可
5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宗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一男子为寻求心理上的刺激感,一周内连续猥亵3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小梦和小琳是两名10岁的小学生。2019年某日中午,小梦和小琳放学后走到学校附近的小卖铺,突然,路过男子张某某走到小梦的身边,迅速用手摸了小梦的下体,小梦察觉有异回头看时,张某某马上假装打电话。之后,张某某见小梦未声张,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方式又对小琳实施了猥亵。小梦和小琳在事后马上打电话告知了妈妈,小梦的妈妈在电话中听见孩子说话较为正常,便没有太在意这件事情,告诉小梦躲远点,如果有人尾随就大叫跑开。小琳的妈妈在电话中确认孩子身体没有受伤后,认为需要等晚上回家后再进一步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安慰小琳先去午休。因未被抓获,6天后,张某某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又以同样的方式对第三名被害人小花实施了猥亵。这一次,小花的妈妈在接到孩子电话后,当即放下手头工作赶到学校,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随后带着小花来到派出所报案,张某某于当日即被抓获归案。张某某在归案后坦诚,其知道猥亵儿童是违法的,但这能给其带来心理上的刺激感,且未被外力制止,就会不断持续下去。福田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