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婷菊 通讯员 向心悦 王倩)近年,招聘证券充场人员的兼职信息频繁地出现在QQ等网络平台。看似平常的招聘幕后,实际隐藏着一条环环相扣的买卖他人银行卡的非法产业链。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姜某某等12人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11月起,被告人姜某某、吴某某首先通过某网络以兼职名义发布招聘证券充场人员信息。实际以每套(银行卡、U盾等)人民币80至1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银行卡并获得他人登记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在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等地组建培训了客服、各地市领队、验卡队三类组员,每名成员按业绩提成。
待上当的“兼职人员”按照领队配给的电话卡、统一银行卡密码和U盾密码在银行办卡成功后,各地市领队随即收购“兼职人员”所办银行卡并结算部分购卡费用。验卡队进行异地验卡,以检验银行卡、U盾能否正常使用后再按要求发往全国各地。领队最终与兼职人员结清剩余购卡费用。
2018年1月5日,深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将深圳地区领队即高某某、苏某某二人抓获。并以此为线索于2018年3月将姜某某、吴某某及下线员工等10人陆续在桂林、汕头、茂名等地抓获归案,共缴获非法持有的银行卡及U盾达50余套。至此,这条包括收购卡证、雇佣开卡员、专业验卡、贩卖银行卡等环节在内的非法产业链怦然断裂。
据姜某某供述,他们招的所谓“兼职人员”大部分是学生、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银行开卡,贩卖给收卡团伙。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指出,在非法买卖银行卡背后,已形成一条非法产业链,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多类违法犯罪活动中,非法交易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为下游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对为了小利自愿出售个人银行卡的群体,检察官提醒: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因贪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而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银行卡合法持有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仍出售或出借银行卡,持卡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