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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仨90后创业卖VR眼镜 为捞钱还配见不得人的视频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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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本稿已被法制日报使用

  三名开网店卖VR眼镜的90后男子,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在学习他人所谓的“运营模式”之后误入歧途,为客户免费提供淫秽视频,结果创业刚半年,三人全部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并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九个月不等。

  据悉,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谢某某三人是老乡兼朋友,2016年5月,三人决定共同创业,在福田区振兴路某大厦组建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了淘宝网店,并选择了新科技时代颇受消费者青睐的移动VR(虚拟现实)眼镜作为公司的主打销售商品之一。

  这种初级VR设备因为入门门槛低,在市场上从事同类销售的商家为数不少。开业不久,三人即感受到了竞争压力,后发现有些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客户购买VR的配套需求,会主动提供 “特殊的种子”,三人自觉找到生意捷径,经商量后决定赶上“先进者”脚步,也实行免费赠送。

  实际上,“特殊的种子”就是网络淫秽电影及视频的BT种子文件。在接下来的运营中,谢某某负责VR眼镜的产品推广,陈某某负责从网络寻找淫秽视频资源,储存在网络硬盘空间。待客户购买了VR眼镜后,再按需求将这些淫秽视频文件的种子共享链接发送给客户。

  2016年11月底,陈某某、谢某某被警方抓获,同时缴获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手机等;2017年2月,外逃其他省市的林某某亦落网归案。三人归案后,对自己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专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不要求行为实施者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即能构成该罪。本案中,三人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先后累计达100余人次,已达到该罪要求的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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