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 通讯员 黄尧)
酒店因账务问题进行查账,直接经手的前台主管竟然开溜。近日,由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贺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4月,被告人贺某入职深圳市福田区某酒店任前台主管。2014年3月初,该酒店所属公司财务发现,客户上交的住房款与电脑系统中的记录不符,怀疑是酒店前台主管侵吞了酒店营业款。
随后,公司的酒店经理告知被告人贺某配合查账,贺某立即借口上厕所离开酒店并失去联系。经查账核实,发现贺某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间多次作案,将住房款及会员卡充值款据为己有。为掩盖犯罪行为,贺某还使用后缴款客户的资金填补前期侵占款项的方式进行平帐,共计侵占公司营业款达人民币18万余元。
今年4月,警方在深圳龙华新区将贺某抓获归案。贺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所得赃款均被她肆意挥霍。
业内人士认为,被告人贺某利用不入账、以后账平前账等多种违法方式侵占公司账款,与公司的管理监督不到位也有重大关系。在岗人员的法治教育与公司内部的审查监督是当前企业发展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