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伊宵鸿实习生 刘姝媚 通讯员 黄尧)
电子经营商周某想快速筹集资金,利用事主迫切想“捞人”的心理实施诈骗,原本打算赚一笔“不义之财”,以助自己渡过资金难关,最终却将自己“送入进去”。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涉嫌诈骗罪案提起公诉,福田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周某原为电子经营商,因资金周转困难,遂生不法心理。得知张某、陈某均有家属被关押在看守所后,遂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人逃避法律制裁,并得到及时释放。
张、陈二人正愁没地方托关系找门路,得知消息后如获至宝。2012年12月底,周某以前期交付活动费用为幌,分别骗取陈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张某现金人民币3万元。没过两日,周某又以疏通政府关系费用为由,又分别骗取张某人民币2万元,次年1月中旬又骗取陈某2.2万元人民币。
两人交了钱,却一直没收到放人的消息。2013年3月份开始,张、陈再也无法与周某取得联系,一直抱有幻想的两人这才觉得受骗了,于是选择报警。2013年底,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他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称将骗到的钱都用于贩卖平板电脑的资金周转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