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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深圳福田社工帮教:挽回“误入歧途”的青春

发布日期:2014-08-18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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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7月28日,福田区以“大爱福田”为主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引入专业社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共帮教37人,16人成功返校,该模式已向全市推广。

  “年轻人犯了错,上帝都会原谅。”这是革命导师列宁的一句名言。记者从福田区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且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再次犯罪率高的特点。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如何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保护,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去年7月,福田区在全市首创以“大爱福田”为主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通过引入专业社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现已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今年7月28日,该区一共帮教涉罪未成年37人,其中16人成功返校,13人顺利返工,该模式近期已向全市全面推广。

  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福田开全省先河

  2012年8月,福田区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承办了一宗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刚满17岁的小明(化名)因伙同其他几名同龄人,抢夺了他人的一部手机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该案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也不大,再加上涉案当事人还是未成年人,小明很快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明并没有因此改掉身上的坏毛病。据了解,抢夺案发之后,小明被学校开除学籍,之后大部分时间都辍学在家,其与父母的关系也变得更加紧张。有些自暴自弃的他,便经常带着一群“小混混”,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并且染上了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小明的情况被资深检察官曾艳了解后,引起了她的极大关注。曾艳目前是福田区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的一名高级专员,在她10多年的从业经历中,类似的案例遇到很多。“很多未成年人在第一次犯罪后,由于帮教不及时,往往难以融入社会,甚至导致屡次犯罪情况发生。”

  以本案为例,小明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但前提是,涉罪人要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才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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