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新明 通讯员黄尧)
男子一时贪念扒窃了一部手机,事后悔罪主动归还失主,虽盗窃罪名成立,但终获轻判。
2013年6月7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在福田区某医院门口看到一女子手机从随身携带的包内露出来一半,他便临时起意偷了该部手机。事后,朱某某很后悔,当日便想把手机归还事主,但手机有密码锁,无法开机。
事后,朱某某在华强北一维修店花了人民币100元,让专业人员把手机锁解开。解开手机密码后,朱某某找到该机主号码联系对方,并将手机返还给了女被害人。2013年6月29日15时30分左右,朱某某在福田区某村治保会门口被抓获。
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