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被关押在看守所10个月后,17岁的展明(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及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均为化名)终于等来了对他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展明案承办人、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许睿珊,展明的父亲和两位社工一道去看守所接他的时候,他正在吃饭。一听到可以出去的消息,展明立刻放下了手中的碗筷奔了出来。
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二天,展明和父亲又去了一次市检察院,当着承办人的面,展明宣读了承诺书—这是他在此后6个月的考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展明的父亲则在旁边一遍又一遍叮嘱儿子,要遵纪守法,不能再犯错。
去年3月,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展明被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许睿珊成了该案的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许睿珊发现,展明案的各项条件都符合新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为此,许睿珊决定启动相关程序。不过,办案的过程却是疑难重重。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如何在考验期内对非深户籍的展明进行监管成了最大的难题。为此,市检察院启动社会调查、合格成年人在场等多项程序,并专门组织了案件讨论会。
如今,展明已经回到了四川家中。至此,一件涉罪未成年案件暂时告一段落。展明案也成为新刑诉法实施后,深圳市级检察机关层面作出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
误入歧途的少年
当年仅16岁的四川少年辍学来深找工作,老乡给他介绍一项工作只需天天上网就可领工资,但他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正一步步深陷犯罪泥淖
2012年,年仅16岁的四川少年展明,辍学来深找工作。不过,没有一技之长的展明,在深圳没有任何亲人,也没有任何朋友,唯一相熟的只有一个老乡。
老乡告诉展明,可以包他吃住,还有工资领,而且能够天天上网。对展明来说,这实在是很有诱惑力,他甚至给父亲打电话,要给他买房子。但展明一开始并不知道这其实是一个犯罪团伙。直到后来,展明被警察抓了起来,还被移送检察机关,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许睿珊说,展明的情况,极有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几乎在展明被移送检察机关的同时,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专门的制度确立了下来。去年1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查展明案的相关材料后,许睿珊发现,展明案的各项条件都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她决定启动相关程序,并向领导作了汇报。为此,市检察还特地首次启动了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是新刑诉法确立的另一项新制度。新刑诉法第268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市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特地去了一趟展明的四川老家,了解他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检察官发现,展明10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了婚。父亲一直在外打工,展明从小就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在许睿珊看来,来到深圳之后的展明,没有一技之长,误入犯罪团伙有一定的原因。她还表示,展明做的都是协助性的工作,或者在路上发卡片,或者在网上陪人聊天。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展明认罪态度也很好,除了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外,也交代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展明的爷爷和父亲,也一直与许睿珊保持着良好的沟通。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张孟东也认为,展明的案件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作为有留守儿童经历的外来务工人员,展明文化程度不高,在没有工作又没有最低保障机制,难以维持基本生存的情况下,很难抵制住不良思潮的影响。
许睿珊说,在未成年人的“反社会人格”尚未定型前,拉他们一把,让他们重新走回正途,无论是对于未成年嫌疑人个人,还是对于其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其有益的。
附条件不起诉的探索
新刑诉法仅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作出的条件、考验期限,但具体该如何监督考察则缺乏统一的机制,这也造成了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操作不一
实际上,在区级检察机关层面,“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探索,早已开启。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852件1321人。到去年11月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为16宗29人。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熊莹就曾办理过两例深圳户籍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熊莹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经过。
熊莹表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一般须符合多个要素。但相比起诉的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仍需要经过6个月的考验期。熊莹表示,对于深圳户籍的未成年人,考验期内,涉罪未成年人除了遵守相关义务外,还需每月向检察官提交书面报告,并由案件承办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等组成帮教小组,组织面谈,“考验期完结,案件才算结束”。
然而,由于新刑诉法仅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作出的条件、考验期限,以及检察机关在考验期内负有的“监督考察”义务。具体该如何监督考察,缺乏统一的机制,这也造成了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操作不一。
熊莹告诉记者,她所办理的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均为深圳户籍,他们的父母可以对其进行监护,这为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提供了便利,也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义务的相关规定。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林銮华曾办理过两起非深户籍的案件,但林銮华坦言,案件之所以最终成功办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两位涉罪未成年的父母均在深圳。
展明的非深户籍,引起了许睿珊的极大兴趣。她发现,深圳作为一个人口倒挂的城市,非深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也远高于深圳户籍未成年人。统计数据显示,在2013年受理的852件未成年人案件中,非深圳户籍未成年人达到1132人,占比超过八成。在统计相关案例后,许睿珊发现,在此前已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29人中,仅有6人为非深户籍,“这个比例有些低”。
这让许睿珊显得忧心忡忡。在她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非深户籍涉罪未成年人一视同仁,探索相应的考验期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许睿珊说,新刑诉法出台后,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应该去做“附条件不起诉”,不能因为配套机制不健全就不做。“逻辑上应该是先考虑作不作决定,而不是先考虑考验期。”
有待完善的办案机制
展明最终等来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期间,检察官个人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每个个案都如此做,肯定耗不起”
正是抱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许睿珊和她的同事们,在办理展明案件期间进行了种种探索,也期望建立一整套“可复制”的经验和机制,但问题随之而来。
相比深圳户籍或者父母在深的未成年人,展明的法定代理人远在他乡,在深圳无亲无故,如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到底该如何对展明进行有效的监管及帮教?
市检察院曾经考虑过多种监护方式。例如让展明回到四川老家或者跟随父亲生活,但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父亲又和展明没有共同的生活经验,即使协调当地检察机关、居委会等协助监管,出了事也不能马上处理。
如果留在深圳,展明早已辍学,没有学校也没有单位,更没有长期生活的固定社区,检察官案件繁忙,也没有办法时时刻刻监督他,更何况就业服务、心理咨询等也并非检察官专长。
为解决考验期的问题,许睿珊在团委、妇联、街道等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协调,还多次向福田检察院取经。市检察院甚至在上个月将“对内”的案件讨论会改为对外,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工、义工、网民进行座谈。
合格成年人制度和案件讨论会,让事情有了转机。去年开始,对于监护人不在深的未成年人案件,深圳确立了合格成年人制度,检察官办案的相关环节,需有合格成年人在场。展明的合格成年人,正是一名社工。许睿珊说,社工很快取得了展明的信任,也让展明更深刻地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和相应的后果。这些,都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社工做的很多事情,我们也做不来”。
上月的案件讨论会上,多位社工、义工也向市检察院介绍了深圳社工的服务领域及专业特色。最终,许睿珊找到了一家社工机构,多次协调后,终于与该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由两名社工负责展明考验期的后续监管。
上周,市检察院最终作出对展明“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也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许睿珊坦言,办理不起诉的案件要上讨论会,还要增加考验期,远比起诉要复杂得多,时间也要花得更多。“但"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要形成统一的机制,需要更多个案的积累。”
许睿珊说,展明案的社工介入是直接与社工机构对接的结果。在此期间,检察官个人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每个个案都如此做,肯定耗不起”。许睿珊期待,案件能够引起更多关注,从而在总结市检察院个案探索和各区已有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可推广、可复制的完整机制。
福田经验
设专门项目帮教涉罪青少年
在基层区院,对于非深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引入社会力量介入考验期的做法已经在探索中。福田区检察院已经与某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建立了合作,由社工具体负责考验期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并定期向承办检察官提交报告。
设专门项目帮扶青少年
“对轻微未成年犯是推一把,还是帮一把?”福田区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高级专员曾艳表示,早在2009年,福田区就希望能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但彼时受制于社工人才稀缺及法律上的限制,计划最终未能成型。
去年新刑诉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合格成年人在场、档案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多项制度。在和一名在团区委工作的老同学聊天过程中,曾艳偶然得知前述青少年服务中心,考察后双方一拍即合,“机制和法律实践结合了起来”。
2013年,借助“大爱福田”为主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福田区试点探索“社会机构承接、专业社工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截至去年12月底,已对2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教活动,进行个案面谈100余次,电话访问、活动接触200余次,让16人重返学校或重新就业。其中,有数名非深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
福田区刑事犯罪检控局检察官贾磊是其中几起案件的承办人。她说,借助“大爱福田”项目,通过与团区委、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等的合作并引入社工,不仅解决了考验期的问题,也为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诸多努力。
2013年“国际志愿者日”前夕,“大爱福田”涉罪青少年帮教服务获得了福田义工服务“区长奖”。本月初,广东省检察院也专门来深考察福田区的探索和实践。
帮助重建良好社会关系
前述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社工梁青是数宗个案的具体跟踪人。目前仍在考验期的吴贝是让梁青印象深刻的服务对象。梁青说,早在福田区检察院对吴贝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前,自己就开始进行社会调查,并向该院提交了调查报告。
第一次见面,吴贝没说话就开始哭。梁青陪着她,递上纸巾,吴贝渐渐有了信任,话匣子慢慢打开。作为长女的吴贝家中有好几个弟妹,虽然仍未成年,但因为家境贫穷,早早就开始承担家庭责任。这次和他人一起盗窃了数千元后,给父亲汇了几百元。听说女儿盗窃,吴贝的父亲从老家赶到深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社工的工作。贾磊说,结合报告内容和检察官了解的情况,福田区检察院对吴贝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和深圳户籍或者父母在深的涉罪未成年人情况类似,吴贝需定期向办案检察官汇报情况。不同的是,吴贝的情况报告由社工定期向检察官出具。社工的认真负责也让贾磊和曾艳印象深刻。
有了之前打交道的基础,梁青和吴贝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但当务之急是要给吴贝找工作,解决吃、住的问题。贾磊介绍,大部分非深户籍的未成年人出事前都从事餐饮、销售、装修等工作,并无特别的技能。
为了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就业问题,福田区检察院专门和区人力资源局、企业界协会、区教育局等签订协议,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和入学支持。曾艳说,有了工作,生活充实,涉罪未成年人的状态明显变得不一样,“不会再为了生存去铤而走险,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梁青说,社会工作坚持“人在情境中”的理念,即每个人和家庭、朋友、社会之间都有关系。梁青坚持以此分析吴贝的需求,也是之后帮助吴贝建立良好朋友圈,让吴贝的生活重新步入正轨的指导原则。
为此, 梁青不仅帮助吴贝解决情绪上的困扰,还邀请吴贝来中心做义工,通过帮助他人来重新帮助吴贝建立和社会的关系。曾艳说,社工成了未成年人的良师益友,而参与公益也让他们的心境和视野产生了变化。
记者手记
让个案发挥更大制度价值
追踪展明个案的过程是一次极为愉快的采访经历。采访让记者窥见深圳这样一座城市,司法人员是如何去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又是如何将冷冰冰的法条化为专业、温暖人心的行动。
其中,检察官专业的职业素养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尤其让记者印象深刻。时代在变迁,更多的人认识到惩罚犯罪并非刑法的唯一目的,如何预防和制止犯罪更加值得思考。其中,司法人员功不可没。正是他们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让“迷途的羔羊”重新走回正途,也给公众树立了良好榜样。
一个个吃“螃蟹”的举动,更让人看到,面对新制度,检察官们不惧啃个案、解难题。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展明的个案和福田的探索,显然有比新举措、新项目更高的制度价值。
市人大代表、南山区南风社工服务社社工何珊珊表示,由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等已经是国际惯例。因为这能使他们摆脱原生家庭影响,从而通过改变周围环境来改变整个社会支持体系,实现性格、思想、行为的转变。
具体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个案的探索或许较为复杂,但如果能够有更高部门的关注、更多社会力量的介入,推动项目化操作流程的实现,最终,检察官仅负责案件审查和作出决定,社工机构打包承接个案。
让个案发挥更大的价值,最终受益的或许不仅仅是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