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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深圳一未成年少女侵吞公司三十万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11-04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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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王源浩

  因公司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深圳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在8个月内多次侵吞公司仓库的货款及货物,总额达人民币三十余万元。近日,这名少女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初入职,少女获信任

  2010年初,年仅14周岁的吴某某入职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仓管员兼销售员。吴某某年龄虽小,但是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公司负责人的充分信任,因此公司的仓库一直由吴某某单独负责管理,同时吴某某可以随时从公司的仓库提货进行销售,公司财务也只是每天给吴某某一份应收表和一份库存表,让吴某某收回货款及核对库存数量是否正确。就这样,吴某某在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干就是两年,虽说工资不是太高,但是工作倒也顺利。

  贪念起,违规吞货款

  2012年4月份的一天,吴某某觉得自己可以控制货款,忽起侵吞公司货款的念头。因为公司有员工将货物售出后应当日收款或次日结账的规定,所以吴某某将当日的一部分货款交回公司,在公司财务核查发现其少交货款并问起原因时,吴某某以剩下的货款需要迟几日才能收回为由轻易搪塞过去,之后用下次的货款将这次的货款补齐。在成功侵吞第一笔货款后,吴某某一发不可收拾,不断以用后款填补前款亏空的方式侵吞公司的货款,并将所得赃款任意挥霍。

  更疯狂,亏本售库存

  刚开始时,吴某某能够用后款补齐前款亏空,可是随着被侵吞的货款越来越多,货款的亏空越来越大,吴某某正常销售货物收回的货款已不足以填补上一次的亏空。至此,吴某某若能够悬崖勒马也就罢了,可是面对这种情况,吴某某却选择了更疯狂的做法!因正常销售无法填补亏空,吴某某便窃取公司仓库的大批货物,然后以低于公司进货价的价格售出,再用收回的资金填补之前亏空的货款,这样一来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但是对于吴某某所做的一切,公司仍浑然不觉。

  终事发,数额咋人舌

  直到2012年11月30日,跟吴某某学习了两个月仓库管理的朱某某准备和吴某某交接工作,但是朱某某在清点库存后发现仓库少了大量货物,便没有和吴某某进行交接。回到家后,朱某某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她舅舅,她舅舅听后觉得问题严重便马上致电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因公司库存亏空太大,朱某某不愿再干了。公司负责人听后立马叫吴某某和朱某某回公司,经清点公司库存及核对公司账目,发现吴某某侵吞公司货款人民币十四余万元及价值人民币十六余万元的货物。

  陷囹圄,迷途方知返

  2012年12月4日,吴某某被公司负责人亲手扭送至公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吴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诉讼。考虑到吴某某作案时仍是未成年人,并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吴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可是1995年出生的吴某某只能在狱中度过自己18周岁的生日,在最美好的年华沦落成一个罪犯,实在太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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