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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发布日期:2023-08-17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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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检察机关申诉或申请监督,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请)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诉(请)人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申诉(请)书应载明被申诉(请)人、明确的申诉(请)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诉(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诉(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诉(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诉(请)书正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

  2、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执行裁决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卷宗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加盖人民法院档案室或业务庭公章等;

  3、证明申诉(请)主张的证据材料;

  4、申诉(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5、申诉(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申诉(请)人应提供被申诉(请)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6、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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