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一)每月8日、28日(节假日顺延)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
(二)实行正、副检察长轮流接访制度;
(三)实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陪同接访制度;
(四)原则上实行提前预约安排的接访方式;
(五)由第六检察部负责具体的接访安排工作;
(六)接访在本院检察长接待室进行;
(七)由第六检察部负责具体的接访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维护接访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