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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务
一、时间、方式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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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月8日、28日(节假日顺延)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

  (二)实行正、副检察长轮流接访制度;

  (三)实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陪同接访制度;

  (四)原则上实行提前预约安排的接访方式;

  (五)由第六检察部负责具体的接访安排工作;

  (六)接访在本院检察长接待室进行;

  (七)由第六检察部负责具体的接访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维护接访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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