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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报告(2020年1月16日在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20-02-24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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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  张宏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一如既往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社会各界始终如一的监督支持下,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顺应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不断将司法办案与依法监督相融合,持续让“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同推进,积极为福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做出应有贡献。

  一、过去一年,我们凭初心铸写检察忠诚,持续为信仰奋斗、为使命担当。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厚植爱国爱党爱民情怀,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开展融合并进、检察办案与队伍管理双重规制,着力构建导向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检察职能体系,有效弘扬优良革命传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确保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行稳致远。凝聚理想信念之魂,贯彻“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理念,深学细研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常态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覆盖,全年共开展集中学习47次、检察长等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43场、“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120场,检视存在问题25个,制定专项整改方案15项,组织1690人次参加54类党性教育和检察业务培训。夯实党的执政之基,出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1,落实《福田区城市基层党建先锋指数测评工作方案》2,明确党建全面发展的21项硬性改革任务,对党组织建设的23项内容进行测评打分。传扬“谐”同共进之风,发挥文化建设的引导、凝聚和激励作用,举行“礼赞祖国、不忘初心”演讲比赛,举办“检察文化走出去”书画摄影展,拍摄“我和我的祖国”爱国宣传片,开展“情系山区儿童”捐书捐物等10余类志愿活动。

  二是确保在规矩的自觉遵循中“绘就方圆”。依靠制度出生产力,贯彻落实防止司法干预的“三个规定”3,对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的,依法予以记录、通报和追责,对于多次“零记录”的,配合上级或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依靠清廉出战斗力,通过前移预防关口、定期梳理排查和及时谈话提醒,架好多重反腐屏障,梳理办案廉政风险点122个,制定风险防控对策95条,签订廉洁承诺书108份,开展谈话提醒27人次,传达学习上级印发的腐败案例通报21份。依靠严管出执行力,按照区委“改革再出发、作风再提升”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考勤、会议、着装纪律整顿活动,全体检察人员逐级当面述职活动4,进一步增强全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是确保在科学的用人方针上不偏不倚。实现人力资源向“一线”倾斜,将71%的检察人员分配到业务部门,让79%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办案骨干,同时打破“论资排辈”的陋习,公开遴选出政治素质好和业务能力强的检察人员进入员额,有效保证业务部门的人员配备,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促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坚持任人唯贤、实绩导向和因事选人,全年共选拔任用科级以上干部8人,晋升检察官等级5人、公务员职级13人,完成新《公务员法》实施后的33名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级套改工作,有效盘活了优质人才资源。加大检察队伍的科学考评力度,采用“打分制”量化考核方式,对51项具体业务进行考评,并附加加分项和减分项,综合评价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等,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评优奖励和提拔晋升中,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二、过去一年,我们以法律织就平安保护网,努力让治安趋好、治理渐强。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依法理性执法办案,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将改善民生、服务大局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既做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又做好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一是坚持敢查敢办,为福田筑牢安全屏障。打击犯罪坚持宽严有度,对违法犯罪的坚决不纵容,全年受理审查逮捕1746件2644人,受理审查起诉2161件3287人,经严格审查,批捕1541件2302人,起诉1915件2755人,起诉率87%,经起诉案件无一宗获法院无罪判决;对不逮捕也能办好案的尽量不逮捕,共不批准逮捕316人,不捕率12.07%,运用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开展捕前审查119件147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279人,不诉率9.2%。扫黑除恶5坚持精准有方,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恶线索10条,受理审查逮捕23件82人、审查起诉22件103人,经严格审查认定,批捕7件24人、起诉13件43人,对不纳入黑恶犯罪的依法另行处理,重点打击了城中村“黄赌毒”、“套路贷”6 、“企业化”以商养黑和以黑护商、“软暴力”滋事讨债等突出犯罪。反腐倡廉坚持战线不断,密切关注职务犯罪与黑恶犯罪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况,重点打击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和形成“保护伞”等犯罪,对福田监察机关移送的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6件30人,办结25件29人,发现并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的重大行贿案件线索,审查起诉了监察体制改革后首宗由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刘某某徇私枉法、贪污案等大案要案,并成功获法律判决。

  二是践行为民宗旨,为居民提升幸福体验。关注治安重点领域,首要惩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传统侵财性犯罪,批捕625件684人、起诉721件804人,办理了冒充军警人员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叶某某抢劫案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管理秩序,重点打击涉毒、涉赌和卖淫犯罪,批捕298件528人、起诉304件624人,办理了隐蔽性极强、毒性极高的新型毒品“邮票”案等重要案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特别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套路贷”、“校园贷”和信用卡诈骗等多发金融犯罪,批捕65件188人、起诉45件95人,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38.47亿美元的“云集品”传销活动案等特大案件。维护居民切身利益,高度重视侵害食药安全、生态资源和个人隐私犯罪,批捕16件20人、起诉13件29人,办理了吴某某等人非法获取8400万条个人信息案等新型复杂案件。

  三是助力民营经济,为企业畅通发展快道。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提供“硬保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盗窃企业财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等关涉企业犯罪,共批捕128件160人,起诉112件123人,办理了多宗制造和销售假冒“华为”商标案等典型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完善“软配套”,联合福田区工商联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7,作出“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和“三个及时”公开承诺,建立联席会议、定点联系、重点案件回访、法律咨询和举报受理“绿色通道”制度,征集意见建议100条,确定定点联系企业30家。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慎用“强制力”,对所有民企负责人和企业财产,慎用拘留、逮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免于刑事处罚条件的5名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管,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三、过去一年,我们靠专注谱写主业新篇,不断为正义加码、监督聚力。

  转变职权行使方式,提倡精准监督理念,将“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要求贯穿始终,全面求极致、补短板、谋共赢,努力构建高效权威的法律监督体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按照专业规范、精益求精和公正高效原则,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报案不接、接案后不立案、立案后不侦查、立案或撤案不当行为,办理监督案件27件,其中李某某职务侵占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关注侦查机关在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和文书制作等方面是否合乎规范,共发出书面意见建议23份,纠正漏捕6人、遗漏同案犯19人、遗漏罪行20单。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改变传统的“惯性”做法,将监督起点前移至审查阶段,重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刑罚运用等方面进行审查,依法提起抗诉7件。

  二是按照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和文明司法原则,细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保障监管场所规范运作,全面监督在押人员收押、出所和留所服刑等动态情况,每月与在押人员谈话15次以上,检查监控摄像头324个以及在押人员加戴械具情况67人次,监督未执行实刑罪犯完成交付执行31人,过去五年均无脱逃事故发生。高度重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状况、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非涉案财物扣押和检举揭发线索移交管理等专项检察8,其中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2份,97.2% 被采纳,采纳率上升8%,并发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980份,为11名符合条件的罪犯成功申请特赦。有效预防纠正脱管漏管现象,每月与司法部门核对社区矫正人员名单,每季度收集矫正人员请销假、再犯罪和死亡等动态信息,共查阅矫正罪犯档案342份,未发现有脱管漏管情形。深入推进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对判决生效超过一年但财产刑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14宗案件进行监督,发出4份书面意见函,法院均已采纳或函复相关情况。

  三是按照稳步提升、找准入口和双向监督原则,优化民事行政监督。依法开展生效裁判监督,综合运用询问、查询和委托鉴定等手段,努力将证据材料做实做细,全年共立案审查22件,办理了一宗伪造借款人签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点推进虚假诉讼9监督,严格落实“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领域,办理了全院首宗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有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深圳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展监督,多次走访财政部门、法院、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被予以行政处罚的25家企业,依法提出意见建议。

  四、过去一年,我们出实招激发创新活力,让改革愿景更清、方向更明。

  发扬改革创新传统,抓准破解难题关键之道,凭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坐不住的使命感,主动为福田打造“四大中心”和建设典范城区输送检察力量,努力形成基层法治先行示范的生动实践。

  一是推动两翼齐飞,打造两大示范名牌。争取让“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力促“大爱福田”精准帮教升级为在全国先行先试的少年司法保护福田模式,由侧重于帮教矫治拓展为“帮教+救助+预防”三位一体相融合,共帮教227人,其中123人重返工作岗位,41人重新就学,12人考取大学,70.45%得到司法分流和教育感化,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此帮教模式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参照执行精准帮教“深圳标准”10,我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未检部获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广东省五一巾帼文明奖,是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评的集体。争取让新兴职能变为“发展引擎”,始终站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打造法治先行示范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公益诉讼工作,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推动公益诉讼纳入福田“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整体布局中,使其从零星探索的试点发展为检察标志性项目,全年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份,同比上升80%,在牵头成立全国首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联盟11的基础上,努力攻克规划变更、部队改制、学校占地办学以及水体污染等各类复杂历史难题,办理了保护区“红线”用地被侵占系列案件,督促收回用地使用权882平方米,复绿面积3555平方米,拆除经营10余年的加油站和洗车场,由此受到最高检和广东省检的关注,专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广东省人大代表前往保护区考察。

  二是实施三项战略,力争高质高效发展。实施改革兴检战略,全面推开“捕诉一体化”办案改革,由同一承办检察官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业务,便于检察官从一开始就从起诉的角度出发,更全面地引导案件侦查,并有效减少检察官的交叉重复劳动,批捕、公诉案件办理时间分别缩短3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以上。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推进智能办公楼宇改造、检察工作网、“智慧未检”系统、远程视频提审和检务公开等20余项办公办案信息化工程,其中“智慧未检”系统已录入个案信息182件,形成了检察官、司法社工和心理专家三方实时协同帮教平台;检察工作网“桌面云”系统已基本实现市区两级一体化运转。实施机制活检战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12,充分发挥检察官的审前主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全年适用此机制办理案件1542件1992人,案件适用比例73.25%,突破最高检确定的年度目标,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率96.35%,创新运用表格式法律文书提升工作效率50%。

  三是坚持“四轮驱动”,确保依法规范行权。做到以责促行,为所有办案岗位量身定制权力清单、岗位职责、办案规则和惩戒制度,明确检察长、检察官、检委会以及助理的职责权限,规定所有入额检察官都必须在“一线”办案,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实行员额动态出入管理。做到以督促改,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动态监督办案过程和履职情况,重点监督超期办案、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全年共提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29次,均已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做到以研促效,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作用,严格规范检委会的审议内容及程序,坚决杜绝将检委会决议制度作为推卸责任的手段,全年讨论案件257宗,同比下降28%,进一步凸显了检察官主办负责制的落实成效。做到以查促优,对随机抽取的62宗捕诉合一案件,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以及办案效果等8个方面开展评查,并召开评查小组联席会议进行集中评议,所有经评查案件合格率为100%。

  五、过去一年,我们用公开诠释“用心服务”,让幸福更有温度、更具品质。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精心对接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开机制、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有序将社会公众吸收到检察活动中来,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切实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开放监督的“透明窗”,共筑检民“连心桥”。确保公开有考评,将检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全年向区委、区人大和区委政法委汇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信访维稳以及全年工作等专题30次。确保活动形式活,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开宣告”以及观摩庭审等9场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司法监督员等170余人次参与,征集并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0条。确保发布信息实,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24条、法律文书1324份、重要案件信息88份,接待律师查询6537次,提供阅卷光盘2075张。

  二是缓解群众的“心中急”,共建和谐“同心圆”。明确信访维稳工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主办负责、检察长接访以及重点案件过问制度,加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敏感时期的风险排查和信访维稳,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8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5件,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在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信访案件增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达到无越级上访、极端上访、缠访闹访的“三无”目标。提供方便群众办事的“一站式”服务,完善接访、听证和心理咨询等专用接访场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高质量建设“12309”服务中心13,配置五大功能区及开通四种渠道,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强化督办落实的“一案式”工作法,严格执行最高检提出的“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联合信访、公安、法院及律师等各方力量,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期答复和专人督办流程处理好每一宗案件, 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

  三是做好法治的“宣传员”,回应群众新期待。靠科技发展让普法传播加速跑,利用新媒体工作平台发布普法文章155篇,制作“微普法”专栏期刊17期,编发普法简报信息141篇,其中,首宗“套路贷”案、博士生贩毒案、DNA鉴定挖出拐卖儿童案等多篇原创微信和新闻报道,被人民网、最高检正义网、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用并转发69篇次。靠法治互动让宣传形式“接地气”,重点策划举办了“法治进校园”、“公益诉讼活动月”、“美好家园·与法同行”宪法宣传等15场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笔盒、笔筒、书皮等宣传资料和物品约5000份。作专题宣讲让企业管理更规范,面向看守所全体干警作法治宣讲,提出防范超期羁押等8项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的建议;面向64家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法治宣讲,深度讲解最高检下发的旨在预防青少年遭受性侵害的“一号检察建议”,率先在全市推动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方案;面向辖区内多家银行作警示教育,用8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各位代表,福田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次进步、获得的每一项荣誉,都离不开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关爱!我们凝心聚力谋发展时,各位献智献力,我们探索良策利民生时,各位献情献意!是大家一路的陪伴、一直的关注和一贯的支持,让我们进能奋发有为、退能泰然处之,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和蓬勃向上的朝气。在此,我谨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全体检察人员,向所有给过我们关心、支持、帮助以及批评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由衷的谢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已成过往,短板还需正视。一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与现代法治精神和复杂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司法办案能力仍有待提高。三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健全法律监督格局还未完全建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发展还不平衡。四是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司法体制改革仍面临各种风险挑战。五是当前的队伍管理机制还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

  2020年工作展望

  奋斗无止境,担当赢未来。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福田建区30周年,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推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身处这一重大历史节点,福田检察机关必将不忘为民初心、牢记监督使命,集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之力,凭披荆斩棘、舍我其谁之勇,乘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之势,努力成就继往开来、蓬勃发展之业。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深圳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区委打造“四大中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工作部署,以求极致的精神镌刻“福检精度”,以作示范的担当砥砺“忠诚硬度”,高站位高水准推进检察工作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努力将福田检察打造成展示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典范样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服务大局的重点,疏通困扰民生的堵点,争创优质发展的示范点。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恐怖活动以及宗教极端活动等影响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犯罪,严厉惩处黄赌毒、传销、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食药安全等密切关涉民生犯罪,并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就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提出高质量的治理建议,努力形成“办好一案、辐射一片”的典型示范效果。秉持客观公正办案立场,按照“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格”原则,既依法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又严格把握法律认定界限,同时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深挖幕后主犯、关系网和“保护伞”。坚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渠道,落实不批准逮捕后监督侦查机关撤案规定,强化生效裁判、财产刑执行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督实效,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刚性约束力,探索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二、增加理念更新的频度,传递司法关怀的温度,提升文明典范的引领度。

  加强对非公经济主体正常经营的保护,落实国家和最高检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精神,重点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财产权以及企业家人身权等犯罪,监督纠正以执法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规范行为,慎用强制措施及严刑重罚,配合上级检察机关推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办案机构。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实最新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依法保障被害人行使不受侵害的被保护权、获得司法救助的法律帮助权等合法权益,特别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同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和合法财产,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对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权利的保护,以公开案件信息和办案情况为重点,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并多渠道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和阅卷权等执业权利。

  三、肯当敢闯敢拼的勇者,争作善谋善治的能者,力成有为有位的先行者。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部署,依职权属性和职责分工,对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进行科学调整,实现部门设置基本与上级相对应,并同步优化“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科学设置专业组、轮案规则及办案流程,推动充分放权与有力限权相统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福田检察改革的鲜活样板。

  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重点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精准度,努力打造诉讼管理模式。力推特色品牌提档升格,推动精准帮教“深圳标准”更加科学并成为全国示范项目,促进“智慧未检”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应用平台,同时大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公益诉讼适用领域和工作机制,按照《福田全力打造“四大中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行动方案》的要求,重点在国有土地资源、食药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积累更多公益诉讼典型经验。实现检察技术更新换代,全面实施检察信息技术“十四五”建设规划,重点抓好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业务咨询以及检务公开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

  四、凝聚奋勇前进的动力,深挖干事创业的潜力,彰显先进队伍的战斗力。

  弘扬爱党爱国的新风正气,探索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模式,创造更多易于入脑入心的教育方法,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将“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监督办案的实践中来。保持爱岗敬业的奋斗朝气,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履职能力建设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统一,激发大家对检察工作的热爱之情和尊崇之心,努力提升检察人员的司法专业度和职业荣誉感,锤炼与先行示范相匹配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准。涵养廉洁奉公的一身正气,严格按照“四个铁一般”的队伍建设要求,不断延伸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度”,提升违法犯罪的打击准度,强化正风肃纪的监督力度,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和铁一般担当的优秀典范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美好远景令人神往,新征程的集结号角催人奋进。福田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地服从党委领导、依靠人大监督、联合各界力量,继续敢于担当、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早日交出成绩优异的履职答卷和全面示范的优秀样本!


  附件一:报告数据图表说明

  图表1  近年来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统计图

  (单位:人)

  

  说明:2019年,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状况指标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办案数均有所下降。

  图表2  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受理审查起诉2161件3287人)    (单位:件)


  


  图表3  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受理审查逮捕23件82人)  (单位:件)

  

  图表4 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办理的案件类型图

  (共适用此机制办理案件1542件)    (单位:件)


  


  图表5 2019年10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


  


  图表6  2019年公益诉讼专项检察行动情况

  


  附件二:名词解释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月4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印发1号文件,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18年至2020年三年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以及基本任务,重点提出加强党的领导、注重理论武装、依法惩治腐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以及实施基础保障工程等21项具体任务,力争通过多年的努力,让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坚强,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2.《福田区城市基层党建先锋指数测评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福田区委组织部印发了《福田区城市基层党建先锋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对全区19个基层党(工)委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重点考核主题教育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智慧党建系统使用、五星社区党建品牌建设以及两新组织“两个覆盖”推进等情况。我院认真落实此方案要求,在强化“一岗双责”、规范组织制度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加强智慧党建系统使用等方面,进行机制完善和工作细化,并对其中的23项具体内容进行测评,有力提升了基层党建的整体工作水平。

  3.防止司法干预的“三个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司法权力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无论是对检察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对案件办理具有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的正常监督、过问和指导案件以及司法人员的正常接触交往行为,还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或领导干部身边人员及亲属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的,都应如实记录、如实报告。2019年,我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填报工作,要求如实填报是否存在被过问、被干预或被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情况,没有情况的也实行“零报告”。对于多次“零报告”的,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督察,暂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4.全体检察人员逐级当面述职活动:为认真梳理经验做法,深入查找短板不足,科学谋划新年度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执行力,我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逐级当面述职活动,全面总结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本次活动共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班子成员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并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二是检察长在福田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汇报工作。三是业务部长、行政部门正职干部向党组作专题履职报告。四是处级干部向党组作专题履职报告。五是副部长、行政部门副职干部向分管副职领导作专题履职报告,其他人员向所在部门的正职、副职干部作履职报告。随后,全院还要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

  5.扫黑除恶: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审查逮捕23件82人,同比下降82%和73%,审查起诉22件103人,同比下降73%和57%,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治安有向好趋势,同时也说明侦查机关在案件定性和证据把握方面更加精准。经我院严格审查认定,共批捕7件24人,起诉13件43人,对不纳入黑恶犯罪的依法另行处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较早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派专职联络员,完善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认真填写线索登记表、摸排情况统计表以及线索目录清单移交明细表,定期参加区委牵头召开的扫黑除恶工作会议,每周向区扫黑除恶办和市检察院报送案件办理情况。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牵头组织召开刑事执法联席会议,就执法问题、移送标准以及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交流,对涉及罪名、打击重点和办案中的常见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读。并且,与公安和法院共同开设办案“绿色通道”,对案件贴上分流标识,提高案件流转率。三是坚持区别对待原则。要求员额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的节点前移至立案阶段,从案件一开始就认真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掌握案件动态,并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既坚持依法精准打击犯罪,又不对普通犯罪随意“拔高”。四是采取逐案整治模式。对办理的每一宗涉黑恶案件,均从办案质量、办案进度、行业管理、深挖“保护伞”等方面开展总结分析,查找出案件反映出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并逐案提出检察建议。五是深挖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在城中村“黄赌毒”、“套路贷”和“裸贷”、“企业化”以商养黑及以黑护商、“软暴力”滋事讨债等领域,挖掘扫黑除恶线索,确保所办案件少而精、依法监督深而实。如在徐某某等18人组织卖淫案中,自行发现并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现已成功立案并获法院判决;在以张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组织卖淫案中,通过深入细致审查事实证据,及时追诉被告人12人。

  6.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2019年,我院办理了福田区首宗成功获判的“套路贷”案件,一审法院以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赵某等11人有期徒刑12年到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院还办理了以刘某某等人为核心的涉恶团伙“套路贷”案,由于犯罪嫌疑人较多、案情错综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我院加强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就侦查方向、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全面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最终批准逮捕70人,冻结涉案赃款赃物约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仍有犯罪嫌疑人未归案,侦查机关和我院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7.《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部署要求,我院联合福田区工商业联合会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定期沟通、定点联系、法律咨询和举报受理“绿色通道”制度,作出“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和“三个及时”公开承诺,分别是:(1)慎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知名企业的案件信息。(2)对犯罪事实未查清的,一律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一律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未经法定程序查明的案件信息,一律不公开发布。(3)禁止对案件无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禁止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账户;禁止以办案为名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自主经济行为。(4)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及时办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时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8.开展羁押状况等专项检察:2019年,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院重点围绕羁押状况、食品安全、医疗健康、非涉案财物管理和投诉举报线索管理5个方面,开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行动,重点对厨房管理是否规范、医疗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具暂扣物品清单、是否规范移交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违法犯罪线索、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开展检查,共检查轻微瑕疵问题16项,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目前所有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9.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2019年,我院妥善办理了首宗虚假诉讼案件,经认真细致审查,发现当事人况某某等人通过伪造《债权转让协议书》及《债权转让款收据》,向法院提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以期达到骗取法院裁判文书和损害案外人万某某合法权益等目的。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我院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

  10. 精准帮教深圳标准:2019年7月16日,全国首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推进及精准帮教深圳标准发布会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布了以福田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为基础的“深圳标准”,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绩效考核办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工作指引》和《购买精准帮教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4个规范性文件,从此“大爱福田”正式升级为“大爱深圳”。自2016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模式,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的需求,由检察官、专家以及司法社工三方联合运用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技术,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系统性帮教以及结案跟踪观察。目前,共帮教224人,其中123人重返工作岗位,1人获得100万元“天使投资”资金的资助,41人重新就学,12人考取大学,70.45%的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司法分流和教育感化,此比例在3年左右的时间里,提升了46%,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同时再犯罪率不到3%,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我院首创的精准帮教模式,坚持宽容而不纵容,自开展此项探索以来,对罪行较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44人、起诉86人,保持必要的司法惩戒,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低龄化问题,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推动建立罪错为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自去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创新,已将此精准帮教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福田模式,其核心理念为:从陪伴式帮教发展为精准式帮教,从单纯的涉罪帮教拓展到“帮教+救助+预防”三位一体,更加注重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努力关注犯罪预防机制的构建。目前主要有四项做法,一是在全省率先研发“智慧未检”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微服务架构”技术手段,构建检察官、社工和心理专家等多方同步参与帮教的一体化协作平台,实现帮教工作全程智能化和系统化运作。二是在全市率先牵头成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金。在国际儿童救助会的专业指导下,我院联合团委、公安、法院和司法局等部门成立“大爱福田扬帆梦想”司法保护基金,重点用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解决贫困、重大疾病和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严重生活困难,目前已成功筹集65万元。三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了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及时介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有效避免反复取证给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四是率先在全市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精准预防”模式。组建专门的预防监督组,联合区司法局、禁毒办、教育局和妇联等多家单位成立社会化的预防宣讲团队,结合多发高发犯罪情况和孩子们的实际需求,围绕加强自我保护、反对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防范网络犯罪和防范毒品犯罪等不同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教育。2019年,我院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猥亵、性侵青少年犯罪,首次面向64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法治培训,向其深度讲解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旨在预防青少年遭受性侵害的“一号检察建议”,并率先在全市推动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建立“黑名单”通报机制、严格机构设立审批条件、加强教育机构法治培训、增强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5项制度。

  11. 全国首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联盟:2018年7月6日,我院联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海洋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行局、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深圳市观鸟协会、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深圳市绿源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等11家机关单位和公益组织共同成立了全国首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这是全国474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首家成立的生态保护联盟。该联盟明确建立志愿保护、信息共享、案件预警及通报、联合执法、沟通衔接等工作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捕捞、环境污染、资源破坏、违法占用等违法行为,凝聚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合力。2019年,我院充分运用此平台,依靠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办理了保护区“红线”用地被侵占案件,督促收回用地使用权882平方米,复绿面积3555平方米,拆除经营10余年的加油站和洗车场,由此受到最高检和广东省检的关注,专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广东省人大代表前往保护区考察,人大代表对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12.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该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由此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实施《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改革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明确。2019年,适用此机制办理案件1542件1992人,案件适用比例73.25%,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率96.35%,创新运用表格式法律文书提升工作效率50%。

  13.“12309”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并配置安检区、等候区、接待区、受理区及综合配套区五大功能区,建成集业务咨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律师接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促使检务公开和司法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附件三:典型案例

  1. 假冒“华为”注册商标案:自2018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市场收购旧“华为”品牌手机以及假冒的“华为”品牌手机配件,然后安排翁某某等员工对所回收的手机和配件进行测试、维修、清理及加工,形成流水线式的生产销售模式。犯罪嫌疑人先让维修人员为旧的“华为”品牌手机更换假冒零件,粘贴上假冒的手机标签和入网许可证,再让专业贴膜人员贴膜,最后让包装人员把手机装入新手机盒中并封塑包装,由此组装出一台全新的假冒“华为”手机。接着,犯罪嫌疑人将假冒手机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我院还接连办理了数宗与该案作案手法相似的假冒“华为”注册商标案件,由于难以全部查获实体销售单据,导致销售金额难以查实。因此,我院积极介入侦查活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书证物证调取、现场证据固定、委托鉴定等工作进行指引,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李某某等39人冒充公检法实施电信诈骗案:2017年11月,李某某和蔡某某等人通过招兵买马组成诈骗集团,潜身于柬埔寨某村庄中一处废弃改建的养猪场内,冒充中国大陆公检法向被害人拨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涉嫌“洗钱”或其他犯罪情节,以帮助司法机关向被害人核实情况为由,要求被害人直接将资金汇入“安全账户”,或开通相关银行的网银,通过“钓鱼网站”、网上银行将资金骗走。通过调查和审计被告人的薪资表、业绩单以及水房对账单,该诈骗团伙共诈骗被害人120人次,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我院在该案的审查过程中,多次介入侦查活动,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案卷量大等困难,对证据“抽丝剥茧”、仔细审查,最终以诈骗罪对涉案的3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吴某贩卖新型毒品“邮票”案:2019年5月21日14时许,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一名男子吴某长期贩卖新型毒品“邮票”。当日15时许,举报人通过微信与吴某取得联系,约定以44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2张毒品“邮票”LSD,随即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440元人民币。接着,举报人按照吴某的要求,让美团外卖平台安排的外卖员江某某于当日19时许,前往本市南山区某花园处找到吴某取得毒品。在完成毒品交易后,吴某被警方当场抓获,同时在江某某身上查获交易所得的2张重量为0.04克的疑似毒品“邮票”LSD。随后,警方赶到吴某的住处,搜出若干疑似毒品“邮票”LSD共重0.95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邮票”LSD均含有麦角二乙胺成分。2019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周密详尽的审查,发现俗称“邮票”的新型毒品LSD,是一张密封在塑料袋里的极小“邮票”,几乎比指甲盖还小,有的甚至比玉米粒还小,且呈半透明状,但毒品毒性是一般“摇头丸”的3倍。后我院于2019年12月20日以吴某贩卖毒品罪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郭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8年2月起,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宋某某多次大量购买有毒原料西布曲明,并先后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内的两个村庄生产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后在互联网上销售。2018年4月起,被告人郭某和宋某某雇请被告人徐某、张某某帮助其生产该“减肥胶囊”。自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郭某通过网络将该“减肥胶囊”批发给本市的被告人钟某某,钟某某又在“闲鱼网”上向本市福田区的被害人张某某出售该“减肥胶囊”,后被张某某发现该胶囊存在有毒成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在本市龙岗区抓获被告人钟某某,同时缴获了尚未销售的359粒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2018年7月6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日照市菖县某村抓获正在生产“减肥胶囊”的被告人郭某、宋某某、徐某,同时当场缴获尚未销售且含西布曲明成份的减肥胶囊4789粒、含西布曲明成份的药片28493粒。经查,购买了该“减肥胶囊”的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大省市。经公安部协调,从各省市前来到案作证的被害人多达58名。案发后,本案受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国30起假劣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并于2018年9月4日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重点指引查清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数量及金额。经过补充侦查和科学计算,确定被告人郭某、宋某某等人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我院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所有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5.吴某某、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吴某某于2010年成立某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地产公司、商场等客户进行广告营销。吴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罗某某为技术业务经理,肖某某(已另案处理)为罗某某的助理。为达到扩大公司经营的目的,吴某某等人开始通过接受他人赠送、自行购买等方式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2月,罗某某、肖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约1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3月10日,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根据相关线索抓获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某。经鉴定,该公司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总共为8400万余条,获利超过60万元人民币。经审查,我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人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6.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6年3月2日,戴某某注册成立A公司,后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推出黄金投资网络平台吸收投资人资金,并将吸收来的资金用于黄金投资。2017年9月起,该平台开始无法提取资金,后多名投资人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报案。该局于2017年10月10日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1月3日,戴某某到案如实供述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并承诺继续履行向投资人兑付本息事宜。至2018年12月21日,戴某某全额履行了平台20380名投资者的全部提现要求。根据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有关规定,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再综合戴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我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在该案中,我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尽量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的克制性和宽容性,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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