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 张宏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时代在感召,扬帆正远航。2018年,感恩于区委和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精细治理,以双赢多赢共赢力促社会和谐,努力在依法履职上深耕细作,在改革创新上突破发展,潜心打造更具高品质、更获美誉度的现代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源头生产是根本,“六字诀”展现司法保障新作为
理念一新天地宽。打造现代检察产品,不是单纯追求指标业绩,而是从检察“输出”的角度思考如何提前科学部署、优化资源、服务民生,找准检察机关在发展大局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严”字当头,提升安全性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受理审查逮捕2014件2980人,同比上升12.45%和4.27%,受理审查起诉2259件3326人,同比下降11.41%和14.34%,经审查,决定或批准逮捕1664件2333人,起诉1850件2575人。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审查逮捕25件38人,审查起诉26件40人;在惩治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类金融犯罪领域,审查逮捕242件456人,审查起诉176件334人;在禁毒、禁赌和打击卖淫领域,审查逮捕378件729人,审查起诉355件737人;在打击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行贿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保护民营经济领域,审查逮捕73件83人,审查起诉87件96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0亿元的“克拉币”传销活动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5·1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毒品达1.29吨的陈某某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以及利用“财富中国”等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30件。
——“准”字用功,回应群众关切。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1,受理审查逮捕131件306人,受理审查起诉83件242人,打掉涉恶团伙9个、涉黑团伙1个,办理了涉案人员达50人的张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较早健全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项联络员,完善线索排查、内部督导和问题清查机制,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联合公安和法院对沟通衔接、统一应用系统运作以及线索来源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工作顺畅高效推进。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批捕为涉恶犯罪团伙通风报信的武装部、治保会和警务室工作人员6人,移送重大泄密等违法犯罪线索13件,批捕隐藏在“套路贷”案件背后的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嫌疑人6人,追捕某特大组织卖淫案犯罪嫌疑人47人。
——“快”字加码,增强使用功效。组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2专业办案团队,通过粘贴分流标签、精简审查报告和简化审批程序等方式,力促繁简分流、效能提升。全年共办理相关案件1376件1830人,适用率达到68.29%,同比上升110%,相较于普通案件办案时限缩短54.10%,其中70%的案件无需再撰写传统长篇审查报告,起诉案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无判处免刑或单处罚金情况。
——“实”字扎根,满足公众期待。为确保监察委成立后检察反腐力度不减,参照现有法规和上级做法,出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和实施方案,对提前介入、可否发检察建议以及人民监督员如何参与监督等规定模糊、标准不一等问题予以明确,并专门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实行刑事立案、捕、诉“三合一”办案模式,全年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1件33人,办理了福田区首批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的姚某某等人贪污案,福田区某学校校长孙某某等人受贿和行贿案,以前龙岗区委书记为行贿对象的特大单位行贿案。
——“智”字提效,添加科技含量。推行无纸化办公会议系统,运用科技轻松实现文件传阅、会议签到和视频传送等多项功能,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检察工作网基础布线工程,建成新的配线机房与包含300个千兆配线点的布线网络,为信息共享和移动办公提供良好的网络基础。引入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实现海量数据分析,运用立法规定、生效文书、裁判索引和量刑原则等多个子系统功能,为量刑建议提供预判和参考。试行“把手案例”文书检索系统精准查找案例,克服了以往搜索平台细分功能弱、查询模糊等缺点。应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提审犯罪嫌疑人322人,每个案件仅耗时5至10分钟,省去看守所提审往返路程近1小时。
——“联”字扩线,做好延伸服务。持续加强犯罪预防源头治理,全年共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和犯罪预防活动25场。重点在户外开展大型扫黑除恶宣传活动2场,派发宣传资料300多份,编发新闻和简报25份;精心策划“法制进校园”活动15场,发放宣传用品1万多件,受益学生超1500多人;创新尝试体验式教学和“一起六•一”互动答题活动,邀请50多名中小学学生走进公检法进行现场教学,派发“法制大礼包”161份;加强对青少年的综合保护和预防宣传,针对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向主管部门提出加强资格审核、实施从业禁止规定和“黑名单”通报机制等6项针对性建议。
二、纠偏防错守正义,“五点位”打造检察监督新格局
检徽熠熠耀初心。新时代下的检察监督,我们坚持“瘦身”而不降效,不断以精耕细作的方式探究如何真正做大格局、做出特色、提升水平,突出检察职能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找准监督提效切入点。充分运用“两法衔接”3工作平台,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和环保等执法单位,就重点监督领域、案件移送标准和案件信息通报等达成基本共识,共审查行政部门移送的备案材料112份,调取食品药品类案件材料54份,成功督促立案涉食药类犯罪案件28件,办理了福田区首宗污染环境案,批捕私自拉运处置“4S”店废机油的犯罪嫌疑人4人。
——强化监督工作着力点。多向发力助推侦查监督再升级,设立3个专项监督工作组,实施重大敏感事项通报机制、互设联络办公室制度和侦查监督工作方案,协调共享公安专网信息,对华强北派出所和福田派出所开展为期两周的蹲点驻所巡回监督,审查重点案卷176册,监督立案7件,整改不规范问题7项。今年以来,共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9件,同比上升280%,提前介入案件45件,发出书面纠正意见材料52份,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案件924件1675人。
——查找监督瑕疵偏差点。通过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强化审判监督,成立专项监督工作组,重点对久审未判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着重从程序、定性、证据和量刑等方面查找原因,从中发现抗诉线索。全年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7件,提出纠正意见2份。
——齐推监督多元增长点。稳步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案件38件,建档4650多份,筛查近3年来被宣告缓刑并交付社区矫正的罪犯247人,督促其中7名未交付的罪犯完成交付,对财产刑执行不规范情形立案12件。规范开展监所检察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191件,发出建议81份,被采纳72份,采纳率89%,发现并上报久押不决人员2人,协助看守所转所及投送监狱1172人。扎实开展民事行政监督,收集申诉线索29条,依法立案11件,联合法院妥善处理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存在异议并多次缠访、闹访的案件,消除不和谐隐患。
——紧盯监督核心关注点。为提升办案精准度,今年共不批准逮捕627人,不捕率21.26%,同比上升10.54%,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476人,同比上升5.29%,对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及时纠正漏捕1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1单。
三、阳光司法促公正,“四心式”服务回应公开新需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构建“和谐检察”新常态,要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从为人民服务的立场考量如何提高办案“法商”、为民“情商”、自律“廉商”,抓准检务公开在司法为民中的契合点和着力点。
——展示诚心,重视对外联络。认真向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汇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和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建设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等百余人次参加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模式研讨会等多场检察开放日活动,聘请30名司法监督员,编发微信微博1114篇,最高点击量45566次,刊发纸质媒体稿件53篇,两次入围广东省微信公众号季度影响力前十名,一次入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周影响力前五名。
——尽责尽心,落实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今年共公开程序性信息3183条、法律文书1810份、重要案件信息67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16196批次,为外单位或其他部门提供书面案件查询信息17批次、邮件和电话查询信息100多次,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417批次28人次。
——倾注热心,力促社会和谐。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专设候谈室、听证室、案件讨论室和情绪疏导室,健全首办责任制、检务公开制和检察长接访制,多举措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今年共受理信访案件324件468人,同比下降3.28%,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1件,支付赔偿金244万元,连续三年实现上访结案率100%、息诉率100%。
——服务细心,维护律师权益。制定《案件查询和律师工作指引》等多项制度,依托电子卷宗系统5全面实现律师阅卷电子化,运用微信快捷媒介对律师代理案件进行信息绑定,免去律师复印拍照和来回奔波之苦,力促网上信息审核和律师服务工作规范化。今年共接待律师查询4218次,安排律师阅卷1516人次,提供刻录光盘1728份。
四、精雕细琢显匠心,“三力作”紧跟品牌建设新步伐
潜心磨砺筑精品。福田检察的业务品牌建设,传承改革开放创新基因,努力从品质取胜的维度摸索如何实现特于创意、优于内涵、利于民生,进一步凸显其在行业发展中的独创性和竞争力。
——“大爱福田”实现三个勇争先。率先在全国开展精准帮教,开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福田模式6,从单纯的涉罪帮教拓展为帮教+保护+预防模式,最先做到“对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都进行帮教”,依法让59.62%的涉罪未成年人从诉讼程序中分离,该数据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同时,建立全省首家“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并成为全市唯一一家入选2018年度共建共治共享实践创新示范项目的检察机关。目前共帮教192人,帮助118人重返工作岗位,其中一人获得“天使投资”资助资金100万元,帮助38人重新就学,其中11人考取大学。率先在全省研发第一套“智慧未检”帮教系统,搭建检察官、社工和心理专家等多方同步参与帮教的一体化协作平台,实现帮教全流程智能化管理。率先在全市成立第一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金,重点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因贫困、重大疾病和家庭变故造成的严重生活困难,对司法救助无法覆盖的项目进行补充,目前已成功筹集65万元。
—— 公益诉讼7展示三个新作为。在机制创新上展示新作为,率先施行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了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铁腕办案上展示新作为,督促追回全国首批被骗取的高级人才补贴款180万元,与市人力资源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法制协作促进人才专项资金发放安全的意见》,切实保护公共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关注民生上展示新作为,联合11家单位成立全国首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督促回收保护区内4348.32平方米行政划拨用地,关停污染环境的加油站和洗车场,对辖区61家疫苗接种点开展现场检查,督促移走上千辆违法占用公园用地的共享单车。
—— 逮捕公开坚持三个有利于。为有利于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较早在全市创新实施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8,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适时参与,今年以来共开展审查13场,审查犯罪嫌疑人13人,被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为试点单位之一。
五、百舸争流千帆竞,“二加二”改革模式推动新跨越
善思求变促发展。新形势下的转型升级,突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在新的机构改革中摸索如何高效整合职能、提高效率、强化责任,寻求检察发展在深化改革中的新契机和新方向。
——盘活人力资源,为深化改革提供人才储备。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对新进的16名检察官助理和原反贪部门未转隶人员进行合理调配,最终调整业务部门岗位22个、人员106人,最大限度将骨干精英集中到一线办案部门。
——整合内设机构,为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为提升办案专业化建设和精细化程度,新设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申诉检察等9个业务部门,明确诉讼监督、“两法衔接”和金融犯罪等8项专项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由此确保政令统一、高效管理,同时实行检察办案组织扁平化管理,将大部分权力下放至检察官个人,确保检察官独立办案,不受人为干预。
——把控办案全程,与落实司法责任并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成立16个专业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将传统的分部门按职责办案模式改变为同一承办检察官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的工作模式,便于在审查起诉前就能基本把握案情、有效引导侦查取证,由此减少检察官的重复劳动、缩短办案期限。同时,对发生问题的案件按照终身负责制进行严格追责。
——正负双面评价,与落实司法责任挂钩。实行优秀者奖励与落后者惩戒相结合,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将监督立案、撤案、侦查活动以及提前介入等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正负面”工作台账清单,并进行奖优罚劣,由此倒逼检察官增强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
六、严管善治出新风,“一盘棋”凝聚全员共勉新合力
器成还需久为功。实现创新驱动的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人才工程”,在多重改革叠加形势下研究如何促使人才愿来、人才肯留、人才出彩,不断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稳下“教育棋”,凝聚改革发展共识。采取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和专家授课讲座等各式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上级精神和法规政策,并将理论学习列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由检察长带头诵读原文,其他成员跟读、摘抄,全年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1次、“书记讲党课”65场、党风廉政教育40场,先后选派1334人次参加党性教育、司法能力提升、综合素能培养以及刑事执行检察等10多类脱产和网络培训。
——活下“监督棋”,降低案件质量风险。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9为平台,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对停案、调案和变更权限的,需经四级审批方可办理,对移送起诉6个月未判决的327件案件以及转隶监察委后仍未办结的6件案件,全面开展清查和跟踪处置。全年共发出书面监控通知书5份。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为手段,进行办案质量评估,重点对批捕后不起诉、起诉后撤诉、法院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罚以及扫黑除恶类案件开展评查,共抽查113件,质量合格率达100%。
——严下“责任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32份,细化分解出15项须落实的硬性任务至各部门。强化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开展食堂管理督察1次、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检查3次,纪律作风“示范办公室”考评9次,公务车管理以及办公用房配置检查7次,均未发现管理不规范和违规违纪现象。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防提醒,今年共开展谈话提醒35人次。全年共有10个集体及项目、80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嘉奖,严管善治的良好成效初步显现。
各位代表,福田检察多年来的进步发展,始终离不开各位的关心与支持。是各位对检察工作点赞力挺、正直敢言的这份心,为检察工作奔走相告、真诚呼吁的这份情,让我们有了源源不断的进取动力!在此,我谨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全体检察人员,向一直以来关怀、鼓励、批评以及帮助我们的所有领导和同志,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们也深知,自身还存在着一些短板与不足。一是近年来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办案能力尚不能与之相适应。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重刑轻民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三是由于多重改革因素叠加,检察机关的机构、人员和职责等变化较大,改革预期的成效还未完全显现,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四是检察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
2019年工作展望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华民族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一步步在繁荣复兴的进程中展现出光明前景。坐拥历史发展的新坐标,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统一部署,不断凝练丰富“创新、管理、品质”的发展思路,深入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作风再提升,为保障福田蓬勃发展大局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为此,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一体两翼”、融合发展,提升司法供给优质产能
以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为主线,一手狠抓打击犯罪,一手深耕源头预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需求。
高压严惩危害民生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线索研判能力以及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综合运用办案、宣传和督导等手段,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并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探索犯罪预防源头治理机制,坚持常态化和系统化管理,注重运用新媒体提升宣传实效,注意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共同治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刑事犯罪与民事犯罪的界限,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和法律帮助机制。
二、“双轮驱动”、协调并进,推动检察改革迈向纵深
以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核心,一轮推动机构改革,一轮强化司法责任,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统筹推进,不断优化部门撤并、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工作,更好地适应司法优质高效的改革要求。全面铺开“捕诉一体化”改革,同步跟进办案组设置、案件分配规则、办案数量和质量评估、检察业务系统应用等配套工作,持续开展岗位设置研究及案件研讨,力促改革新机制更加顺畅运转。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因故意违法、重大过失和监管失职造成的责任,依法进行追责问责。不断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构建以履职情况、办案质效和品德作风为内容的绩效评价结构,探索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
三、“三力齐聚”、细筑品牌,打造福检业务特色亮点
以提升检察竞争实力为目的,不断培育创新引擎,汇聚持续增长动能,充分发挥品牌引领的示范性作用。
继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福田模式,由单纯帮教逐步向被害人保护+青少年预防进行全面拓展,注重通过办案发现并解决产生犯罪的根本性问题,并继续研发扩建“智慧未检”帮教系统第二期工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金平台的制度流程建设,促使分流转处不起诉率稳步提升。大力推广公益诉讼业务品牌,完善线索收集、举报奖励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督促主管单位尽快收回被侵占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线”用地,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以及网络食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的监督力度,争取再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深入推进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力争让更多有代表性的案件进入公开审查范围,加强不捕后的跟踪分析以及对侦查机关收集社会危险性证据的引导。
四、“四元联动”、同频共振,探索法律监督崭新模式
以提升整体监督实效为根本,继续巩固优势项目,努力补强弱势“短板”,构建全面均衡有力的大监督格局。
加强侦查监督,优化“捕诉一体化”改革后的沟通衔接机制,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完善联络办公室、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等制度,强化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和漏捕漏诉等司法偏差。加强民事行政监督,提高抗诉的精准度和影响力,选取能够影响司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纠正意见,达到改判一案则影响今后裁判的效果。加强审判监督,强化证据审查能力,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和抗诉等刚柔相济的监督手段,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实现双赢多赢效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社区矫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以及判处实刑未交付等情形,尽心维护执行场所秩序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五、“五环相扣”、相辅相成,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以锻造精良过硬队伍为目标,坚持严管厚爱并行,实现激励约束并举,形成优质人才梯次发展良好态势。
确保政治过硬,认真领会运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始终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作风过硬,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司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有效增强检察队伍廉洁从政的意识。确保素质过硬,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开展多样化的岗位练兵和文体活动,营造温馨暖人的互爱互助集体氛围,不断促进检察人员在团结进取中实现自我提升。确保服务过硬,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办案理念,主动宣传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塑造公正高效权威的阳光检察形象。确保技术过硬,开发或升级移动检务、“两微一端”新媒体、智能办公楼宇、远程视频提审和多媒体示证等办公办案信息系统,促使科技成果在检察土壤落地生根。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发展的浪潮涌动不已。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各位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围绕“创新、管理、品质”的核心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检察业务专业化建设,持续增强检察队伍综合素养,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促使司法为民更接地气、执法办案更添正气、人才培养更有生气,更好地为福田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一:报告数据图表说明
图表1:近年来受理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情况统计图
(单位:人)
图表2:2018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59件)
(单位:件)
图表3: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受理审查逮捕131件)
图表4:业务部门改革架构图
附件二:名词解释
1.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以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每周均安排专员向上级报送工作台账和办案情况,每周均按期参加区委牵头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当前存在问题,拟定下步工作安排,制定部署落实方案,重点从三个方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较早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派专职联络员,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填写线索登记表、摸排情况统计表以及线索目录清单移交明细表,完善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印制《常见涉黑恶案件侦查取证指引手册》200册,派发给侦查机关等有关部门,针对卖淫类犯罪、毒品类犯罪和赌博类犯罪等常见涉黑恶案件,拟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提纲,并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相关内容,供办案人员参考。还牵头组织召开刑事执法联席会议和专题讲座培训,就执法问题、移送标准以及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交流,对涉及罪名、打击重点和办案中的常见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读。并且,与公安和法院共同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对案件进行分流标识,提高案件流转率。三是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如在汤某等23人组织卖淫案中,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条;在“李某某套路贷”案件中,引导侦查机关发现虚假诉讼、外围放贷以及司法系统“保护伞”问题,抓捕犯罪嫌疑人6名;在办理以张某某为首的涉恶团伙组织卖淫案中,及时追捕犯罪嫌疑人19人;专门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食品药品领域开展监督,调取涉案材料54份,成功督促立案13件。
2.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该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由此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实施《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改革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明确。2018年,共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办理案件1376件1830人,适用率68.29%,同比上升110%,相较于普通案件办案时限缩短54.10%,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审前羁押时间,彰显了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
3.“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2017年,专门制定“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明确了8大类20项具体工作内容,并与区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就案件移送标准、时间和内容等存在分歧之处进行探讨,明确了“两法衔接”六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共督促立案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件,名列全市各区院之首。2018年,共审查行政部门移送的备案材料112份,调取食品药品类案件材料54份,成功督促立案涉食药类犯罪案件28件,办理了福田区首宗污染环境案,逮捕私自拉运处置“4S”店废机油的犯罪嫌疑人4人。
4.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切入点,延伸检察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今年,配合统战部门做好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的评选和换届工作,登录中央统战部网络评价系统,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共评价17批次28人次,努力把好“廉洁关”。
5.电子卷宗系统: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案件受理过程中,将原始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数据。相对于传统纸质卷宗,它可以海量存放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多人同时查阅和打印,便于检查办案质量、加快办案流程、交流办案经验和提高办案水平。电子卷宗的使用,一方面方便律师阅卷,确保律师可以随时全面查阅案件材料,一方面方便检察官办案,让检察官根据需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查阅、复制和摘抄电子卷宗内容,从打字和录入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办案效能。
6.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福田模式:该模式是在“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升级而成的具有福田特色的工作模式。该模式的核心理念在于:从陪伴式帮教发展为精准式帮教,从单纯的涉罪帮教拓展到与被害人救助、犯罪预防并举,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保护模式,并促使帮教范围不断扩大,帮教率大幅提升。目前,努力实现“五个率先”:一是率先在全国开展精准帮教模式。组建一支专业的检察工作队伍,在全国最先做到“对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都进行帮教和挽救”,并在实现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和综合面谈百分百全覆盖的基础上,为每个帮教对象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促使162件案例均呈现良好效果,再犯罪率不到2%。二是在全省率先研发“智慧未检”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微服务架构”技术手段,构建检察官、社工和心理专家等多方同步参与帮教的一体化协作平台,实现帮教工作全程智能化和系统化运作。三是在全市率先牵头成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金。在国际儿童救助会的专业指导下,联合团委、公安、法院和司法局等部门成立“大爱福田扬帆梦想”司法保护基金,重点用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解决贫困、重大疾病和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严重生活困难,目前已成功筹集65万元。四是率先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了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及时介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有效避免反复取证给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并注重从办案中发现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近期,针对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向主管部门提出加强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建立“黑名单”通报、严重违法案件通报和培训机构严重违规公开等机制,实施从业禁止规定,督促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多项建议。五是率先在全市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精准预防”模式。组建专门的预防监督组,联合区司法局、禁毒办、教育局和妇联等多家单位成立社会化的预防宣讲团队,结合多发高发犯罪情况和孩子们的实际需求,围绕加强自我保护、反对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防范网络犯罪和防范毒品犯罪等不同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今年共开展相关活动15场,受益学生超1500人。
7.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纳入法律规定之后,公益诉讼制度迎来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也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司法职能和全面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一次全新探索。2016年以来,共立案87件,提起诉讼3件,发出检察建议87份,其中2018年发出78份。针对某房地产公司违法加建、扩建行为,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罚没1.98亿元违法所得金,为全省公益诉讼单笔最高罚金;针对部分违法行为人骗取高级人才补贴款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提起诉讼,督促追回180万元全额补贴款,还推动修订了补贴申领政策、新增了系统“黑名单”筛查功能以及引入了第三方开展背景调查等,并与市人力资源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法制协作促进人才专项资金发放安全的意见》,切实保护公共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域”的良好效果;针对某边防支队违法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348.32平方米行政划拨用地行为,督促主管部门尽快收回该用地,并且该案引起了福田区委的高度重视,区委有关领导和部门专门召开协调会制定分期整改方案;针对某石化公司违法经营加油站和洗车场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关闭加油站和洗车场,停止污水排放行为,并对被破坏的植被进行复绿。
8.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当面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各方意见,在权衡各方诉求和理由的基础上,把决定的过程相对公开的办案方式。此种制度有利于促进侦查机关全面、准确、规范调查取证、提高司法公信力,还有利于提高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等综合能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迄今为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举办了蔡某盗窃案,何某某、童某某非法拘禁案,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47场公开审查听证会,无一宗案件引发上访或被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工作成效获得了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例如,对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审查,李某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其认罪态度得到了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的认可,最终检察人员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宣传效果。再如,对涉嫌贩卖毒品(“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止咳水)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进行了审查,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使林某深刻认罪悔罪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终虽对其进行了逮捕,但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达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接下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还将努力拓展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不捕后对犯罪嫌疑人和社会效果的跟踪分析,并加强对侦查机关收集危险性证据的引导。
9.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集中研发部署的融办案、管理和统计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平台系统,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有效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附件三:典型案件
1.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查办的“克拉币”传销活动案:2014年,马来西亚籍人士王某、赖某某以及刘某某等人以开发泰国克拉运河为名,发行虚拟电子货币“克拉币”,用金字塔模式向下逐级发展会员、推销“克拉币”,并对外宣称本传销集团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后来,被告人田某经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推荐,率先将“克拉币”传销项目引进中国境内,并多次会同被告人杨某某、邓某某和曾某某等人组织开展境内外“克拉币”传销推广会,由此发展了大量会员,田某便逐步成为大陆地区“克拉币”传销组织的首领。而后,田某宣称2015年6月7日将在泰国海空基地举办全球万人启动大会,届时将有25个国家近1万人参会,国内投资者仅需投资5000美元便可报名加入,之后国内便有3900多人奔赴泰国参加6月7日的“克拉币”启动大会,“克拉币”由此在中国国内被热炒。2016年,国家安全部在《国家安全网络信息》中指出,一些不法分子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克拉运河项目”且需要融资为名,在互联网上大肆开展“克拉币”传销活动,在我国境内吸收资金20多亿元人民币,总涉案人数约20万名,其中国内运营团队大部分来自深圳市立康立日用品有限公司。该信息引起了中央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习近平、马凯和孟建柱等同志先后批示要求核查该案件。2016年6月20日,公安部决定将该案交由广东省公安厅主办、深圳市公安局承办,专案代号为“6.20”。2016年11月1日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先后抓获田某、邓某某以及杨某某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负责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经成立专案组对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细致审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28日将该案起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12名被告人分获1年6个月至4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卓某某等16人生产、销售“同仁堂”假药案: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卓某某、张某某、李某和王某某等16人先后通过生产、销售假冒的“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丸、大活络丹、国公酒、李时珍虎骨酒等18类药品以及印刷、制作假冒的药品包装盒等方式,销售假冒“同仁堂”药品约8900万元人民币和3700万元港币,销售区域横跨河南和广东等全国多个省市,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药丸和药酒近万箱。针对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数众多等特点,我院成立专案组对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并及时完善证据链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3月将该案起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判决,11名被告人分获1年9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因部分被告人上诉及发现被告人卓某某还涉嫌其它犯罪事实,该案被发回重审。
3. 沈某某等42名被告人诈骗信用卡案: 2015年,被告人沈某某学习掌握了能够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POS”机改装技术,而后通过互联网联系到陈某某(审理中,未判决),由陈某某假扮成“POS”机的推销商,为不知情的商家安装改装后的“POS”机,借此盗取在店内消费的客人信用卡信息。2016年6月开始,被告人沈某某来到湖南省长沙市,联系到被告人李某、马某某、蔡某等人,并由他们再联系到李某某、霍某某和程某某等人,分别组建起“老李团队”、“大佛团队”和“小胖团队”等多个团队。这些犯罪团伙在长沙市开始作案,各成员分工负责,有的提供“POS”机进行刷卡,有的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收账、转账和取现,最后再按照约定比例分赃。该案共有102名被害人的银行卡被盗刷,被成功盗刷的金额为452.49万元人民币,不成功金额为168.24万元人民币。为此,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及时完善证据链条,并及时起诉至法院。本案是近年来单个公诉案件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被告人共有42人,且开庭审理时间最长(持续四天)。福田区人民法院为审理该案,专门将该院最大的第一审判庭座椅进行了拆除改造才达到开庭条件。经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等4人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被告人沈某某等30人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罗某某等6人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朱某等2人被判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张某某等50人从事的特大组织卖淫案(即“901”特大组织卖淫案):2015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首的组织卖淫犯罪团伙,纠集了一批河南省禹州籍的犯罪嫌疑人充当“鸡头”角色,负责在禹州市当地以交友名义诱骗年轻女性到深圳市沙嘴村卖淫,并雇佣“妈咪”通过路边招嫖和电话推销等方式招揽嫖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在这些卖淫女子中,有13人是未成年人,占所有卖淫人员的50%以上,其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2周岁,并且还是在校学生。该犯罪团伙成立时间长、成员众多、分工明确、层级明晰、规章制度齐全,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管控制度,对上班迟到的卖淫女每次至少扣除500元工资,还要求卖淫女在卖淫活动结束后立即将房间钥匙和介绍费交给“妈咪”,再将剩余嫖资全部上交给犯罪团伙“头目”,个人开支费用则到犯罪头目处领取,从之前约定的利润分成中扣除。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该犯罪团伙积极发展同伙为其犯罪作掩护,以金钱和物质等作诱饵,请托沙嘴村武装部和治保会若干工作人员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致使公安机关的打击多次落空。最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细致审查事实证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6人。同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形成信息建议稿件报上级检察机关,省、市检察院均及时编发了简报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决策。
5.“财富中国”P2P网贷平台案件:P2P的意思是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也属于民间小额借贷。P2P平台即网贷平台,是将一部分人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规的P2P平台为网络中介平台,仅限于提供中介服务,不得自设资金池、自融自用。但是,不少P2P平台经营者为了牟利,违规从事相关活动,存在发布假标、重复标、拆标、自融自用、非法占有挥霍投资人资金等违法行为,导致原本可以正常经营的P2P平台资金流断链,投资人争相挤兑,从而出现“爆雷”的现象。P2P平台爆雷现象集中表现为跑路、提现困难、转型、停业以及经侦介入这几种情况,其中跑路、提现困难和经侦介入就可能出现或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犯罪。2018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P2P网贷平台有关案件41件90人、受理审查起诉22件64人, 其中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案件共有4件。例如,较为典型的有“财富中国”P2P网贷平台案件, 涉案的中国财富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通过媒体广告和网站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财富中国”P2P网贷产品,虚构借款标的,许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查,该公司存在拆标、发布假标、重复标、自设资金池、自融自用等诸多违法行为。截至2018年8月6日,在财富中国平台上参与充值提现的投资人共9万余人,充值金额33亿余元,资金缺口约10亿元。该案犯罪金额大,投资人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目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6.福田区首例环境污染案:2018年6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数家“4S”店是否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进行提前介入,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及时掌握案件的有关情况,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人在没有收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伪造了相关资质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向多家“4S”店收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而这些“4S”店并未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资质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在未辨明真伪的情况即将危险废物交其处置。而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人将收购的约12吨危险废物出售给马某某经营的润滑油加工点,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在马某某经营的润滑油加工点现场,公安机关共查获大量废机油和柴油共计60吨。据鉴定,涉案现场存放的油品为废机油,它会对该场地的土壤产生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类,超出《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管制值的限值要求,并且涉案地块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鉴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本院已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何某某等4人的行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迅速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列出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