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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报告(2018年1月24日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18-01-28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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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 张宏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和示范表率下,在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我院不断锤炼“创新、管理、品质”的发展理念,综合发挥“打击、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迈进、检察效能获稳健提升、队伍风貌现朝气活力,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局面。

  ——答好一高一低考评卷。受理审查逮捕1791件2858人,同比下降4.28%和5.18%,受理审查起诉2550件3883人,同比上升5.5%和10.53%,做到严格把关、依法严惩犯罪。

  ——运用一打一防倡廉洁。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9件32人,确保反腐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开展普法宣传和犯罪预防活动37场,自制微电影和互动游戏提升宣传实效。

  ——落实一增一减化纠纷。增添司法温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4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5件,同比增长61.9%和66.67%;耐心释法说理减少矛盾纠纷,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实现一升一降聚气神。营造进取氛围提升战斗力,涌现出一批业务“能手”、“标兵”、“专门型人才”等68个优秀团体和个人;从严治检降低群众投诉率,2017年接到投诉举报案件比例大幅下降,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工作成效逐渐显现。

  一、紧扣“检察+保障”主题,全力服务福田大局

  营造廉洁从政的法治环境。自创信息引导侦查的“大兵团”作战模式1,促使自行摸查成案比例达76%,远超全市近年来的平均水平。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自侦部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8件28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4人,公诉部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31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重点在医疗卫生行业立案侦查14件21人,其中7人为公立医院重要科室负责人,1人为“一把手”;依法在粮食购销领域立案侦查4件7人,其中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的2件4人,400万元以上的1件1人。查办的“12·20”光明滑坡事故专案6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并获刑3年以上。全力做好追逃追赃工作,使3人归案、1人退赃并承诺近期回国自首。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始终怀着敬畏之心认真审查事实和证据细节。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552人,不捕率19.41%,不起诉448人,不起诉率12.95%。对存在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及时追捕、追诉59人,同比上升79%。对认为定罪量刑不当的,提起抗诉10件。受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8件,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22件,向市检察院移交生效判决未及时交付问题线索14条,推动全市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活动。

  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努力将职能向横纵延伸、向远近辐射。优化“两法衔接”3工作平台,梳理食品、药品和劳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录入接受监督信息约60条,制定包含8类20项细目的工作计划表,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5件,同比上升400%,监督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19件19人,位居全市各区院之首。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7份,提前介入案件83宗。促进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联合出台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方案,互设联络办公室,重点对刑事不立案、拘留未报捕、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和撤案等活动进行同步监督。

  在犯罪预防中融入新颖元素。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4活动,充分利用邮政系统线上线下资源优势,扩大犯罪预防影响力和覆盖面。将生硬的说教灌输转变为推送生动的生活故事,发动全院44名检察人员,自导自演了廉政教育微电影《人生无倒带》5,在首发的6小时内即获4000次左右的点击量。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和普法宣传共计17场,创新设计“关注福检”、“预防知识大转盘”、“步步三思”等互动游戏,得到了市民的热情参与。针对校园“霸凌”、性侵、拐卖等侵害现象,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22场,制作发放《青少年自我保护知识手册》等宣传册1000册。

  二、践行“检察+民生”理念,“对焦”人民美好梦想

  “对焦”人民对平安祥和的追求。将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作为首要重任,受理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涉黑和“两抢一盗”等犯罪718件917人,起诉686件885人。将严惩侵害民生恶行作为工作主线,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审查起诉39件117人、审查逮捕40件116人,在利用电话和网络等进行诈骗领域,审查起诉112件287人、审查逮捕133件265人,在集资诈骗、开设赌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审查起诉148件463人、审查逮捕169件462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的非法经营案、“地沟油”系列专案和“亮碧思”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将服务非公经济和科技创新作为侧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和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36人,起诉63人。

  “对焦”人民对司法透明的需求。先后向区委以及市、区人大汇报全年总体工作情况、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情况,得到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的充分肯定。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公开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委员约150人次参加公开听证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共计30场,聘请24名特约检察员监督检察工作,主动搭建网站、微信、微博和联络专刊等沟通桥梁。共编发微信、微博、简报等宣传稿件将近400篇,公开程序性信息3650条、法律文书836份,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16207批次。《一份特殊的成人礼》原创微信入选“全国新媒体应用十佳案例”6,是广东省检察系统唯一获奖的单位。

  “对焦”人民对社会和谐的向往。搭建“一站式”便民平台检务大厅,将案件信息查询、行贿档案查询、律师预约接待、权利义务告知和控告申诉等对外性工作进行整合,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检务公开触摸屏和视频接访系统,努力实现高效便民。按照全国文明接待室的标准改善接待环境,专门设置候谈室、听证室、案件讨论室和情绪疏导室,提供残疾人“绿色通道”、常备应急药品和物品寄存服务,认真细致做好服务。健全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制和部门联合调处制,连续三年上访结案率100%、息诉率100%,达到无越级信访、无群体性事件、无极端上访事件的“三无”目标。

  “对焦”人民对司法温情的期待。注重人权司法保障,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7工作,重点审查未成年、重疾病等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案件情况和社会危险性,共受理申请书219份,发出建议书106份,使办案部门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98份98人,联合区公安分局举行首场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机制8办理案件338件375人,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缩短审前羁押时间,并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粘贴提示标签,促进捕前、诉前、审前合理分流。推广简易案件速裁程序9办理案件822件849人,同比上升39%和45%,以较小的人力投入获得较好的办案效益。

  三、延续“检察+改革”特质,激发创新源头活水

  延续体制改革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按照上级的规定和程序,考核推荐10名检察官入额,现已有74名检察官入额,占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54%,基本上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前完成了上级要求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将派驻街道检察室由常驻方式调整为挂点联络方式,释放力量至办案一线,使公诉部门增员43%,诉讼监督部门增员20%,由此办案效率提升,例如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0天。顺利完成人、财、物市级统管任务,对108名检察官进行职务套改,推荐73名检察事务官参加全市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过渡资格考试,经笔试、面试选拔后共27人进入公示环节。

  延续司法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格机制。为提升办案效能,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10,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办案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案规定,要求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进入员额的院领导也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2017年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直接办案26件,检委会委员办案843件。作为全省最早启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梳理权力清单的基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组织起草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长和检察官的具体权力共591项,检察官权力比重约占65%,为检察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延续品牌项目多元精彩、多点开花的发展格局。倡导“创新求发展、匠心铸品牌”理念,努力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打造福检品牌的“知名商标”。开创“大爱福田”工程3.0版本11新时代,引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哈佛大学等心理辅导和测评方法,试行精准帮教模式,努力为帮教对象打造更具个性、更加精确的帮教方案,并动态更新调整方案内容,促使帮教率达到100%、社会调查率达到100%、整体转处不起诉率从25%提升至50%,目前共系统帮教142人,帮助33人重返校园、71人走上工作岗位,率先在全省出版首部34万字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著,组织召开首届全国性精准帮教模式研讨会,试行的精准帮教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内司法领域专家的充分肯定。探索推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12,举办23场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以及代表委员等多方全程参与,围绕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社会危险性大小等内容开展辩论,最终在综合事实、证据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司法决定。同时,在远程视频提审、犯罪嫌疑人参与、同案犯社会危险性对比等方面持续探索,促进机制不断完善。该机制入选“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努力推动刚起步的公益诉讼13工作成功“越坡过坎”,对市城管局履职行为提起首宗行政公益诉讼,并获胜诉判决,成为深圳市第一宗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次庭审定为“示范庭”,组织全国19个省、市民行处约50名检察人员参加旁听。对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罚没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1.98亿元人民币,荣登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物《检察日报》新闻头版。

  延续信息科技双轮驱动、双翼腾飞的引擎作用。建成视频会议、远程视频提审、远程接访等7项检察工作专网,在建和计划建设机房配电系统改造、安防监控网络改造和未成年人移动帮教等11项信息化重点工程,提升智能办公、保障和监管水平。上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4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15,对部门人员、办案组织、轮案规则和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规范配置,提高案件流转率,为政法大数据深度应用打下基础。借助电子卷宗系统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以刻录光碟方式代替以往摘抄、复印和拍照等传统做法,极大节省律师阅卷时间,共提供阅卷5197卷,刻录光碟1118张,并为律师开设专门的微信查询平台。在公诉环节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通过投影仪把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展示在大屏幕上,改变了以往当事人只能听不能看的情况,增强了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透明度。运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提审简易案件犯罪嫌疑人438人,使承办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提审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每个案件仅耗时5-10分钟,极大提高诉讼效率。

  四、深挖“检察+管理”潜质,打造模范先锋团队

  勇担检察学习先锋。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建设成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先后组织约1300人次参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党性教育和国家安全形势等多类培训班学习,选派734人次参加入额检察官、民事行政检察实务和民法总则等10类业务培训班学习。重点通过收看实况、开会学习、文件传阅、微信互动和撰写心得等多种方式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及时部署学习和改革等多项落实措施。全年全院47篇调研文章、109名调研先进个人在各级评选中获奖,多篇优秀文章被上级检察机关、中国法学会和深圳市法学会通报表扬,学习教育的良好成效逐步显现。

  打造检察品质标杆。注重加强对案件活动的流程监控,通过案管系统做好案件录入、跟踪和预警工作,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及时纠正办案疏漏和瑕疵。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重点对2016年判决无罪、捕后不起诉和撤诉后存疑不起诉三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共抽查案件47件56人,均逐一提出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作用,召开检委会26次,讨论案件403宗,同比上升39%,确保每一宗案件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率先探索建立自侦案件质量监控和结案预审机制,组建专门的结案预审团队开展办案指引、问题纠正和风险预警等工作,确保自侦案件质量“过硬”,连续四年获评省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肯定及推广。

  锻造检察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一岗双责”逐级传导压力,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在检察长、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之间,共签订责任状46份。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共召开党组会议3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9次、党委扩大会议6次,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39次,顺利完成新一届机关党委和纪委的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制定嘉奖令、批评书、追责问责和纪律作风等规定,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去向报告制度,围绕检风检纪、“三公”经费开支和办案区使用9项内容开展督察4次,开展“示范办公室”巡查9次,开展“谈话提醒”16176次,均未发现突出问题。2017年共接到群众投诉电话7次,同比下降75%,接区纪委、市检察院转交以及群众来信举报3宗,同比下降40%。经核实,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

  争当检察示范集体。关心干部成长进步,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0人,招录和选调公务员5人,晋升检察员6人,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发挥工、青、妇的纽带桥梁作用,成立“福检文联”,组建“福检好家庭”微信群,举办“勤学互勉”小讲堂,修缮院史馆、健身室、图书室、会议室,组建篮球队等12个兴趣小组,开展多样化的文体艺术活动,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关心爱护干部员工生活状况,探望患病、丧亲、困难职工及产妇20人次,慰问退休党员干部105人次,送去精神和物质上的关怀。全年共有11个集体和项目、57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区各级表彰嘉奖,其中王显军同志荣获“广东省优秀反贪局长”荣誉称号,钟春芳同志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广东省优秀反贪侦查员”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敢于担当,检察队伍锐意进取、敢闯敢拼,齐心协力推动检察事业向好向上发展。这一路走来,我们感恩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关怀,感恩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关心和帮助,感恩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默默为检察工作点赞、献策、付出、奉献的领导和同志们,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最崇高的敬意!

  但我们深知,自身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时常有一种“本领恐慌”和“问题危机感”。一是近年来新型复杂案件逐渐增多,办案难度逐渐加大,但检察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检察事业的整体发展还未能及时跟上时代步伐。二是检察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约力还不够大,监督的手段和渠道还不够多。三是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17、人员分类管理以及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公益诉讼工作仍需大力推进。四是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人才激励、考核、约束和晋升机制还不够完善。五是科技强检工作还存在短板,与全国领先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今后也会想更多的办法加以解决。

  2018年期许展望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怀着深深的感激、责任与希望,策马扬鞭再出发,携手跨入新未来。如果将未来比作一盘发展棋局,我们每个人就像其中的一分子,是出将入相、还是跃马拱卒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都已倾己之力、尽己所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也将用心落好履职尽责“这粒子”,走活改革发展“全盘棋”。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精神,领会运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以及区委七届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部署,继续强化“创新、管理、品质”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福田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福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强更优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计划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实干为先,不断提高福检服务的好评率

  明确“安全、稳定、和谐”的任务目标,围绕福田发展大局,健全打防结合机制,不断强化保障、改善民生,努力在创新型服务中保持“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民本情怀。

  净化福田法治环境,主动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严惩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危害食药安全和诈骗等关涉民生犯罪,并注意分析案件背后的根源问题,向上级提出对策建议,提升群众的平安幸福感。提高司法运作效能,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远程视频提审等机制,提高群众的司法点赞率。标本兼治预防犯罪,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创新宣传的内容和模式,以细水长流、点滴渗透的方式稳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注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非公经济和科技创新,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界限,保护市场主体创业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司法美誉度。

  二、以机制为纲,稳步增强福检监督的实效性

  健全“规范、高效、有力”的监督体系,不断丰富监督手段,着力突破薄弱环节,注重点滴积累、厚积薄发,努力在长期的沉淀中获得“积跬步而至千里”的稳步提升。

  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主责,构筑一体化的监督格局,加强部门间的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逐步提升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制约力。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健全联络办公室工作机制,加强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对案件数量多的派出所加强巡回监督。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作,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财产刑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等专项工作,着力纠正减刑、假释18、暂予监外执行19和超期羁押等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行为。配合上级优化升级“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就案件移送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统一标准、达成共识。

  三、以创新为源,持续延伸福检改革的辐射力

  发扬“实干、巧干、快干”的改革作风,不断深化改革举措,着力破解改革难题,积极释放红利、激发活力,努力在改革的浪潮中呈现“大潮奔涌逐浪高”的发展态势。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案件和线索的清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拟成立专业的办案团队,专职对口监察委的案件协助配合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定力,按照上级部署扎实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努力实现先行先试和顶层设计的有序衔接。升级“大爱福田”帮教品牌,率先研发上线帮教网络管理系统,计划发布全国第一个帮教动态数据榜,力争三年内将转处不起诉率提升至70%以上。擦亮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品牌,拓展公开的深度和覆盖面,努力让更多的案件纳入公开审查范围,并加强不捕后的跟踪分析。打响公益诉讼工作品牌,完善线索收集、举报奖励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争取再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并计划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

  四、以质量为本,匠心打造福检品质“升级版”

  锻造“更好、更优、更强”的办案品质,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倒逼办案责任落实,确保约束到位、质量过硬,在探索精细化管理中坚持“匠心独运臻完美”的不懈追求。

  优化案件管理系统,注重发挥其对案件的跟踪、监控、警示和纠错作用,让案件流转全程可识、可控、可预防。健全案件评查机制,细化评查标准和流程,延伸评查的范围和深度,将个案评查、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并注重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完善绩效激励制度,建立起与工作职务、工作实效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分为5个档次,提高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因故意违法、重大过失和监管失职造成的责任,依法启动问责机制,形成对检察人员制约监督的有效机制。

  五、以监督为要,努力增加福检公开的认同感

  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阳光检察,拓展多种公开渠道,力促规范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办事、兼顾情理,在对外性工作中践行“正人必须先正己”的严格要求。

  不断探索更多更好的外部监督方法,丰富与代表委员联络的内容和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并注重对律师权益的保护。加强作风建设塑造良好对外形象,实施嘉奖令、批评书和纪律作风规定,综合开展检务督察、政令督查和日常巡查,打造公正高效廉洁队伍。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以全国文明接待室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晒流程、晒信息、晒承诺,依法依规做好信访、举报、纠错、赔偿和救助工作,努力赢得良好的群众口碑。

  六、以管理为基,大力提升福检队伍的“魅力值”

  凝练“团结、进取、诚信”的福检精神,营造勤思善学、团结融洽的健康氛围,注重提高素养、内外兼修,在全院一盘棋中孕育“大珠小珠落玉盘”的聚合力量。

  增强业务魅力值,准确领会运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思想、新战略和新要求,结合最新法规、工作重点和办案风险防范点,办好法律讲堂、案件评析、文化讲座和警廉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职业操守。增强科技魅力值,加强信息基础网络、涉密系统、检察智慧云和移动终端办公平台建设,运用信息技术规范流程、监督办案、提高效率。增强文化魅力值,组织开展演讲、征文、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建设文化长廊、院史馆和检训墙,开展体育文艺、书法棋类、绘画摄影等文体活动,在提升综合素养的同时增强团队凝聚力。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历史的车轮在时代更迭中滚滚向前,梦想的蓝图在砥砺奋进中越发清晰。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忘初心、奋力进取,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为福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谱写更加绚丽的检察篇章!


  附件一:报告数据图表说明

  图表1:近年来受理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情况统计图 


  


  图表2:2017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50件


  


  图表3:2017年自侦案件分类统计图

  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件32人


  


  图表4:近年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据图

  单位:批次


  



  附件二:名词解释

  1.“大兵团”作战模式:近年来,为提升自侦工作协同战斗力,我院自创“大兵团”作战模式,充分调动侦查、法警、技术、后勤等多部门资源和力量进行联合作战,通过整合办案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规模化、集约化的作战威力,进一步提高组织指挥和审讯突破的能力。我院建立了“日常—上案”的自侦管理模式,在日常管理中以各侦察组为主体开展前期初查工作,当初查工作完成后经检察长批准,进入上案状态。上案管理以侦查指挥部为平台,各侦查组和法警人员转换为六个专业功能组,即传唤抓捕组、突击审讯组、内务保障组、行动支援组、质量监控组和安全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协同作战方式开展侦查行动。我院近年来自行摸查成案比例达76%,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查办的多宗大案要案连续四年获评全省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王显军同志当选“守护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荣获“广东省优秀反贪局长”荣誉称号,钟春芳同志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广东省优秀反贪侦查员”荣誉称号。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政府的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我院一直坚决支持和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方面保持反腐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一方面做好人员思想工作、案件线索清理工作以及档案归档等工作,并着手成立专业办案团队,专职对口监察委的案件协助配合工作,确保交接不留“手尾”、对接不留空隙。

  3.“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2017年以来,我院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两法衔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明确8大类20项具体工作内容,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主动走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挖监督线索,认真了解“两法衔接”平台的录入情况,仔细排查重点案件线索。监督福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宗,率先填补了深圳市“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的空白点,获得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督促其立案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宗19人,名列全市各区院之首。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厘清案件移送要求,与区政法委、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就案件移送标准、时间、内容等存在分歧之处进行探讨,认真梳理食品、药品、劳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内容,明确了“两法衔接”六个环节的时限要求,促进工作衔接更加顺畅。

  4.“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检察院的部署和安排,深圳市检察院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联合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充分借助邮政通信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主要活动形式有:在邮政网点摆放宣传资料、借助网点的“LED”视频机播放宣传短片、印制宣传信封、发放宣传资料、组建预防邮路志愿服务队、利用互联网和微信等平台开展宣传。我院重点在华富街道等辖区街道开展“邮路”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现场普法活动等多种方式扩大活动影响力、活跃活动氛围。

  5.微电影《人生无倒带》:为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关注度和实效性,我院充分借助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资源优势,努力将检察工作经验和成果融入电影剧本的创作中,发动全院44名检察人员自导自演了微电影《人生无倒带》。该片主要讲述的是一位处级干部李某因为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收受贿赂,最终锒铛入狱的故事。该片主人公李某落马后感到追悔莫及,深刻感悟:人生无倒带,不能再重来,因一时的贪欲,葬送了一生的幸福!该片发布后,随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首发的6小时内,点击量便突破4000次。

  6.“全国新媒体应用十佳案例”:2017年5月26日,由光明日报社、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指导,光明网主办的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荐活动在北京隆重举行。我院原创微信作品《一份特殊的成人礼》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本次活动共有32家法院、60家检察院通过初选进入网络投票,约198万人次参与了投票。经过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审议,共有法院、检察院各10家单位获得“十佳新媒体案例奖”,我院是广东省检察系统唯一获奖的单位。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宣传团队就开始策划、运作、参与“大爱福田”涉案未成年人帮教项目的宣传工作,亲身体验帮教全过程,数次与帮教对象近距离接触交流,用真实的镜头和简洁的文字记录下了活动的点滴瞬间,并一改传统的宣传通讯体模式,用动态图文加配乐的方式制作成微信“H5”。该作品一经推出,点击率在短期内就突破了我院微信阅读量的历史纪录,并在人大代表群、未检工作群中广获好评,成为新媒体应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一个成功案例。

  7.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有利于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2017年,我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进该项工作,重点对未成年、重疾病等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案件情况和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促进办案部门采纳我院检察建议98份98人,并联合区公安分局在看守所举办了首场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有利于确保审查的公正性、提高审查的公信力。

  8.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该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由此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实施《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改革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明确。2017年,我院共运用此机制办理案件338件375人,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审前羁押时间,彰显了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

  9.简易案件速裁程序:在2014年6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包括深圳在内的18个城市获得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依法运用速裁程序审理。该程序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2017年,我院共运用此机制办理刑事案件822件849人,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繁简分流,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了看守所的仓容压力,实现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10.司法责任制: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广东正式被中央确立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此项改革通过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办案责任认定和追究体系,建立由检察官负责的新型办案组织,明确界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切实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我院作为全省最早启动检察体制改革的基层检察院之一,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检察改革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多次在全省、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和研讨会上作典型汇报。

  11.“大爱福田”工程3.0版本:这是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同发展阶段的一个形象比喻。1.0版本的主要发展状况是: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专门办案人员和机构从无到有。2.0版本的主要发展状况是:除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官之外,增添了助手和两翼,即社工、心理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机构。3.0版本的理想发展状态是:未检干警和司法社工队伍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个性化、多样化和标准化的社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能够对每一个涉案的青少年都进行精准帮教,努力实现保护孩子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双重目的。自2013年7月以来,我院开启了“大爱福田”2.0版本时代,联合区教育局、团区委、区企业家协会等多家单位,通过开展专业心理辅导、亲情会见、圆桌式讯问、社会调查评估和帮助就业等方式,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程。该工程入选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在福田区民生实事满意度测评中获得第一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因此获评“2016年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我院因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又引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高校的心理辅导和测评方法,实行精准帮教模式,力求更加准确有效地对帮教对象进行心理干预和矫治,从而使帮教效果更加稳定,使帮教率迅速提升。目前,共系统帮教142人,帮助33人返校、71人返工。在全国首届“大爱福田”涉案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模式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内的专家学者一致肯定了此种模式的现实可行性和开创意义。

  12.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当面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各方意见,在权衡各方诉求和理由的基础上,把决定的过程相对公开化的办案方式。此种制度有利于促进侦查机关全面、准确、规范调查取证,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深化检务公开、提供司法公信力,还有利于提高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等综合能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我院已举办了蔡某盗窃案,何某某、童某某非法拘禁案,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23场公开审查听证会,工作成效获得了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接下来,我们还将对该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努力拓展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并加强不捕后对犯罪嫌疑人和社会效果的跟踪分析,进一步细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优化工作机制。

  13.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纳入法律规定之后,公益诉讼制度迎来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也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司法职能和全面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一次全新探索。2017年,继办理了首宗噪音污染案、违章排污案之后,我院针对武警某支队占用保护区红线用地面积约70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对市城管局提起首宗行政公益诉讼并获胜诉判决,针对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加、扩建违法行为,向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罚没该公司1.98亿元人民币,并荣登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物《检察日报》新闻头版。

  14.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集中研发部署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平台系统,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有效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15.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是指在案件受理前或案件受理过程中,将原始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制作而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数据。相对于传统纸质卷宗,它可以海量存放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多人同时查阅和打印,便于检查办案质量、加快办案流程、交流办案经验和提高办案水平。电子卷宗的使用,一方面方便律师阅卷,确保律师可以随时全面查阅案件材料,一方面方便检察官办案,检察官可以根据需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查阅、复制、摘抄电子卷宗内容,从打字和录入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16.“谈话提醒”制度: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检察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部署,深圳市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印发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建立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违纪问题。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前者是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后者是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谈话提醒重点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底线”,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谈话提醒重点针对新任职(新提拔、转岗位)的、即将退休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和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党员干部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及时安排谈话提醒;谈话提醒重点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对照、检查。2017年,共开展谈话提醒176次,其中处级干部3人次,科级及以下干部173人次,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

  17.检察官员额制:在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通过设立单独的司法序列,将经过检察长授权、人大任命以及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员同传统的公务人员序列区分开来,剥离检察员原本兼具行政和司法特征的二元属性,使检察官成为一个纯粹的法律职业,实现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精英化管理,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权威行使。根据中央的精神,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作为检察官员额测算的基数,由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根据入额条件和程序开展考核工作,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优秀检察官进入员额,总体占比不高于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的39%。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深圳市检察机关争取到了更加符合深圳实际的员额政策。目前,我院已有74名检察官入额,占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54%。

  18.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项制度可以有效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19.暂予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附件三:典型案件

  1.程某某等48人从事的特大非法经营案: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在深圳成立了某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无正规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或合作的方式成为全国多家商品交易平台的会员单位,然后安排业务人员通过电话、“QQ”以及网络社交平台等多种方式招揽代理商,鼓动代理商发展社会公众进入平台进行贵金属、原油等商品交易。该公司与商品交易平台、代理商三方从中收取交易手续费等多项费用,再按比例分成。随后,犯罪嫌疑人文某和李某某等人进入该公司,分别以加盟部总监、客服主管等身份负责管理公司加盟部团队、发展代理商并从中获取提成,最终骗取投资者数百亿元人民币。针对该案被告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我院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及时介入案情、引导侦查,认真研究案卷、研判证据、讨论分析,并积极借鉴其他基层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最终在证据认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此案目前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2.特大假冒“同仁堂”药品案: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卓某南、张某伟、李某和王某某等16人先后通过生产、销售假冒的“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丸、大活络丹、国公酒、李时珍虎骨酒等18类药品以及印刷、制作假冒的药品包装盒等方式,先后销售假冒“同仁堂”药品约8900万元人民币和3700万元港币,销售区域横跨河南和广东等全国多个省市,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药丸和药酒近万箱。针对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数众多等特点,我院成立专案组对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并及时完善证据链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已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福田区首例利用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6年初,被告人李某丽在微信上看到他人销售某减肥类保健食品,随后在未核实产品资质和产品来源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进货并进行简单包装后在其微信朋友圈销售该类产品。同年11月1日,被告人李某丽在本市福田区荔园村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N0.1俏瘦强效素”2盒、“丽人牌左旋肉碱露卡素”12盒、“速效美体素”11瓶、“花花公主植物化脂酵素”8盒、“美姿塑身酵素”9盒、“美丽教主植物化脂酵素”27盒及相关包装盒、标签、账本、手机等物品。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定,上述缴获的多类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成份。目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4.曾某强等人从事的特大婚恋诈骗案:自2014年起,被告人曾某强、王某等人在征婚网站上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会员,然后通过“QQ”账号和电话结交单身女性,并伙同曾某新、曾某明、刘某彬和赖某波等人分别假扮在东莞开工厂的香港商人张某强及其亲属、员工,逐渐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谎称自己开的服装店开业,需要对方赠送花篮和牌匾,要求被害人将购买花篮和牌匾的款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为方便实施犯罪行为,曾某强等人还购买了18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已被缴获),用于开通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经查明,被告人曾某强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77单,骗取人民币超过235万元,另外,据司法审计报告显示,有将近100万元人民币的诈骗金额暂无法查明具体被害人。我院已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沈某某等人从事的信用卡诈骗案:自2015起,被告人沈某某开始对银行刷卡消费终端(POS机)进行非法改装,在正常的“POS机”内加装手机“SIM”卡及芯片,可以远程窃取在该“POS机”刷过的信用卡卡号、磁道、密码等相关信息,并能够自动将这些信息发送到其设定的手机号码上。随后,沈某某通过互联网以安装“POS机”能返点为“诱饵”,向不知情的商家推销经其改装后的“POS机”,从而获取他人信用卡资料。接着,被告人沈某某又组建了的一个犯罪团伙,分工负责从事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刷卡转账、收款、取现和消费变现等工作,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赃。经查实,本案有107名被害人的银行卡被盗刷,造成损失累计超过400万元人民币。而本案的被告人数也创下福田历史之最,为51名,是近年来本辖区受理案件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6.廖某甲等24人从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2015年12月,被告人廖某甲通过互联网获取了深圳某上市公司某高管的个人资料和通讯信息,遂指使廖某乙用该高管的“QQ”账号与该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以招投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财务人员通过指定的账户进行大额转账,共成功骗取3505万元人民币。随后,二人通过同伙文某某、黄某某开始进行洗钱活动,由黄某某组织数十人在全国多地以“蚂蚁搬家”方式对骗取到的款项进行套现。该诈骗团伙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跨越山东、重庆、上海等多个省市,被告人层级关系复杂,系公安部A级通缉令系列案。我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开会讨论案情和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等方式,将此案及时起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有力打击了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7.“地沟油”系列专案: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营了一家重庆火锅餐饮店。为降低经营成本,他自2015年起,指使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该店厨师)每天从餐厨垃圾中过滤、回收废弃油脂,再通过反复加热、沉淀,并加入花椒、香料等工序进行熬制,制成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俗称“地沟油”),然后选取一定比例的“红油”加工制成火锅汤底销售给顾客食用。2017年6月22日,福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该店于当日被查封。本案属于我院2017年7月以来承办的12宗“地沟油”系列案件之一,在此之前此类案件在我市尚无先例可循。我院高度重视此类严重侵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案件,经过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犯罪嫌疑人33名。此案目前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8.“亮碧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是一家经营精油、化妆品、红酒和奶粉等产品的传销公司。该公司名义上销售公司相关产品,但实际上公司的传销人员并不依靠销售货物营利,而是通过“上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的“拉人头”方式牟利。公司内部将传销人员按照业绩由低到高分为经销商、爵士、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等七个级别,传销者根据业绩或组织“下线”的规模晋升相应级别,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获取相应的返利提成。该公司参与会员人数超过100人,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其中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公爵级别)于2010年5月份经“上线”介绍加入该公司后,在深圳市发展了上百人的传销团队。该案是我院2017年以来受理的5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之一,在此案中,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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