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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工作报告(2011年1月26日在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11-01-24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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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继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04件3129人,同比下降5.8%和9.1%;经审查,批准逮捕1748件25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18件2802人,同比下降12.7 %和14.5 %;经审查,提起公诉1700件2631人。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批准逮捕抢劫、抢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1.1% 。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批准逮捕此类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2.2%。及时应对形势变化,成功办理我市首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经营变相期货业务案等一系列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宽严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从宽处理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发生的轻微刑事犯罪,全年共不捕不诉此类犯罪嫌疑人152人,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快速办理案情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将审查起诉期限从一个月缩短到十天内,共审结此类案件264件375人,案件办理效率明显提高。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执法为民,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全年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9件321人。通过运用不起诉权和量刑建议权,尝试在侵财案件中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促成18宗侵财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探索民事申诉案件调解的有效方法,促成4宗案件的当事人自行和解,为历年之最。

  二、着力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案件16件23人,其中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件7人,处级以上要案3人。推行举报线索集体评估和初查立案评估机制,从源头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保障案件质量。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持人性化执法,依法文明办案。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部门,深挖窝案串案,一举查处深圳市罚没物品处理领域系列案件8件11人,有效促进了相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积极为社会管理创新进言献策。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案件特点, 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小金库助长职务犯罪、非法集资影响金融秩序等38篇信息得到上级部门重视。结合执法办案,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管理失控、用人失当、领导失查、监督失效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6份,帮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得到了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等单位的积极回应。

  全力延伸检察工作服务触角。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将检察服务推进社区,全年组织法治宣讲22场,在各级媒体刊发法治宣传稿件490篇。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查询303人次,较上年增长472%,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充分发挥网络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全年答复在线法律咨询450条,受理网上举报24件。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加强检校合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得到深圳大学、福田区属中学等广大师生的好评。

  三、着力推动执法公信力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依法撤案25件。加强追捕追诉漏犯漏罪工作,注重对“在逃人员”、“另案处理人员”的跟踪处理,追加逮捕、起诉42人。强化审判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6件,提请抗诉9件;提起刑事抗诉案件2件。全面开展量刑建议、量刑庭审辩论工作,共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435份,获采纳率达99%。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对社区矫正执行开展检察监督,全年辖区解除矫正33人,均未发生再犯罪现象。坚持检察官约见制度,及时处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投诉78件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看守所安全与秩序稳定。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机制创新情况专题报告,指定专人督办人大交办事项,广泛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23条并及时办理反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完成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严格按照规定将相关案件提交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列席检委会,逐步将案件决策过程向社会公开。不断深化阳光检务,举办面向普通市民的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建成检务公开大厅及我市检察系统首个院史馆,丰富活动内容,拓展公开平台。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不断强化案件管理。充分利用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案卡信息审核、案件动态跟踪等工作,促进严格规范执法。编撰案件管理信息月报,及时通报各项业务工作量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升办案质量。注重案件流程监控,开展“超期预警”灭灯行动,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不捕不诉人员数据库”,保障不捕不诉决定的准确性。编撰《疑难案例汇编》,加强业务指导。

  四、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促进执法能力提升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规范言行举止,践行道德准则。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大力开展廉政执法检查和检务督察,通过廉政诫勉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全年未发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依托院外教育资源,先后组织230人次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升检察人员理论素养。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通过法律文书竞赛、公诉人控辩赛、疑难案例研讨等“训、练、赛”方式,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推广复合岗位培训,进行定期或定量的不同业务锻炼,实现检察人员自我增值、一专多能。一年来,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35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检察官周旭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检察官杨娟荣获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雇员王倩荣获省“技术能手”。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拓展机关文化阵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归属感、培养团队凝聚力,提升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开设“福检讲堂”,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各类丰富多彩的人文知识,拓宽检察人员视野。推荐优秀书籍、开展“读书漂流”、组织拓展训练,丰富文化内涵、熔炼团队精神。组建“福检合唱团”,在全市检察机关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歌咏比赛中获得金奖。多样化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先后派出6批100多人次实地帮扶,取得初步成效。

  经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2010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年度考核居六区院之首并再次获得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被深圳市机关作风大提升办公室评为“优秀示范处室、党建工作示范点”。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职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高层次、专家型、骨干型人才数量明显不足;三是管理模式与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还有差距,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工作关系不顺畅等问题还客观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加以改进。

  二○一一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区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辖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奋斗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福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围绕促进社会建设,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坚持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委全局中来谋划和开展,紧紧围绕确立服务经济模式,提升福田民生幸福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促进经济转型、改善民生、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二是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密切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分工协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全力服务“平安大运”。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完成查处职务犯罪成果展览馆暨预防职务犯罪宣教基地建设,打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探索监督新方式,维护司法公正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围绕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通过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学习,提高检察人员正确判断形势、推动科学发展、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常抓不懈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检察人员党性修养,切实保障拒腐防变。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机关作风大提升活动,打造激情燃烧的干事创业队伍。多形式强化专业素质建设,按照“稳定高层、拉平断层、培养错层”的思路,重视人才培养。

  四是围绕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完善管理保障措施。全方位推进案件管理工作,重点开展案件质量考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阳光检务新形式,丰富公开渠道,突出展示检察工作特色。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不断创新联络方式,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工作,大力培养网络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作用,建设好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新桥梁。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本次大会之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和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忠于职责、燃烧激情、创先争优,扎实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在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征程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的工作制度。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向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开始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展对外查询。 2009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颁布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2、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定、酌定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包括刑种、刑期和附加刑在内的量刑主张。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试行量刑建议工作。

  3、量刑庭审辩论: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在审判长的组织或主持下,控辩双方就量刑处罚进行辩论的活动,一般由检察机关启动。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将量刑纳入庭审改革,以解决量刑不公的问题。2010年4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酝酿,制定并通过了《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在深圳刑事案件庭审中增设量刑辩论环节,以此推动刑事案件量刑的公正透明。

  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由通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并经检察机关确认的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实行监督评议的制度。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二是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四是拟不起诉案件;五是拟撤销案件;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3年10月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于2010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缺乏外部监督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目的是从制度上落实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超期预警“灭灯行动”:是指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保证检察权规范运行而开展的效率提升行动。通过检察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办案环节的同步监督、动态监控,对临近办案最后期限的案件进行超期预警黄灯提示,并实名通报相关案件及承办人,以增强案件承办人的时间紧迫感,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至2010年8月,“超期预警”案件信号灯已全部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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