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柯德华、柯国浪、李雄达、苏旺海、周宇海、潘志浩、江沛劲、麦梓枫、陈俊、陈嘉裕、黄钟标、黄东均、全炳彰、陈瑞炜、黄钟壬、张钊源、刘普燕、张承彬、罗伟雄、黄晓雁、潘金文、钟锦鹏、黎嵩安、张路生、陈国友、刘嘉泉、马青龙、何海波、杨志磊、林嘉乐、董小丹等31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告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