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何德文、阳美菊、刘强、黄少杰、陈静、胡思杭、黄临金、黎遗深、贾江龙涉嫌诈骗罪及犯罪嫌疑人何民将、陈桂雄、陈丽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告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