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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犯罪嫌疑人刘戈亮等5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9-06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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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戈亮等5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认定:2016年起,刘戈亮等人共同注册成立广州恒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办公,后在马来西亚新山市碧桂园金海湾小区设立海外事业部),先后在MT4平台上非法搭建HDI、CIG、AGE等平台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等手段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编辑虚假的公司宣传资料把客户拉进微信群,先冒充“老师”在群里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后引导客户到虚假的涉案平台上入金进行沪深300、恒生指数、黄金、天然气  、石油等期权的交易买卖。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告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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