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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犯罪嫌疑人邹致勇、蒋江桥、蒋欣、高小倩、陈长青、蒋海林、陈小旭、西海亚、曾荣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9-19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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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邹致勇、蒋江桥、蒋欣、高小倩、陈长青、蒋海林、陈小旭、西海亚、曾荣等九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自2018年3月份起,犯罪嫌疑人邹致勇、蒋江桥、蒋欣、高小倩、陈长青、蒋海林、陈小旭、西海亚、曾荣等人通过QQ或者打电话方式联系被害人,以向被害人推销成人自考、会计师自考试题答案为幌,诈骗被害人钱款。致使广东省内外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后,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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